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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作人员2016年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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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作人员2016年考核办法

2016年是主体责任问责年,窗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核心意识、增强工作执行力。为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促进政务服务中心各项服务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特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依据由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股、督查股提供,并依据带班日志原始记录,由行政审批服务股每月汇总相关情况,逐项进行打分,得分情况及考核结果将定期报送窗口所在单位,并在政务简报上予以通报。

(二)每季度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按照分数高低评出“红旗窗口”2个,“服务明星”4名。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年终评选“先进窗口”6个和“窗口先进个人”10名。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形象(20分):思想作风正,公众形象佳,大局观念强。

1、着装不整洁,办公用品脏乱,影响窗口形象,发现一次扣1分;

2、在岗吸烟、吃东西,大声喧哗、嬉闹的,发现一次扣1分;

3、上班串岗闲谈、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窗口的,发现一次扣1分;

4、玩电脑游戏、网上购物、聊天、看(听)影视影像节目、炒股、打瞌睡或其它类似有损窗口形象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

(二)工作纪律(20分):按时出勤、遵章守纪、恪尽职守。

1、上班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1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扣20分;擅自离岗,每人次扣2分,旷工或出现脱岗半天的,每人次扣5分;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半日内,须向督查股说明离开事由及去向,保持通讯畅通,并在窗口显眼位置摆放告知牌;离开岗位半日及以上须向督查股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处理。每月事假(公事除外)、病假天数超过1天且无人替岗的,每超过1天扣3分,累计超过3天以上(含三天)的,扣20分。

3、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每次扣3分;

4、在各级明查暗访中出现问题的,省级及以上每件次扣20分;市级每件次扣10分;县级每件次扣5分。中心管办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突击检查,发现违纪的一次扣2分,并通报窗口单位。

以上各项考核内容均不倒扣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态度(25分):爱岗敬业,真诚待人,热情服务。

1、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经查实,每件扣5分,并在中心通报,告知其派驻单位;

2、服务不热情,用语不文明,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经查实,发现一次扣5分;

3、工作不负责任,被办事人投诉或评议为不满意,经查实确属工作人员责任的,发现一次扣5分;

4、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发现一次扣25分。

(四)工作质量(35分):提速提效,照章办事,服务规范。

1、未完整登陆使用新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的,每月扣5分;

2、未实行一次性告知,致使办事人员来回跑路的,发现一次扣5分;

3、政策执行不当或因个人失误造成办理结果有差错,发现一次扣5分;

4、因窗口工作人员原因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的,每件扣5分;

5、每季度按要求报送1篇工作信息,未完成的扣5分;

6、每月按时上报窗口办件数据及服务对象联系电话,未完成的扣5分;

7、未完成中心管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的,一次扣5分。

三、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政务服务中心管办查证属实的,可以加分(10分):

1、获得季度“红旗窗口”或“服务明星”的每人加3分;

2、积极为政务服务中心出谋划策,工作建议被采纳,效果明显,或积极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的,每次加2分;

3、成功应对突发性情况,酌情加1—2分;

4、提倡用普通话服务,全年坚持用普通话开展服务的窗口加2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

1、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2、被县级及以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

3、发生其他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考评分工及结果运用

(一)考评分工

1、综合股负责考核宣传、表彰等情况;

2、督查股负责考核投诉等情况;

3、行政审批股负责全面考核及对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结果运用

每季度评选的“红旗窗口”和“服务明星”,在中心简报通报表扬并发各窗口单位。年终评选的“先进窗口”和“窗口先进个人”,向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五、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