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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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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察担当、促有为”的总体要求,为实现全乡村级组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村级管理水平,提高村干部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各项职能的有效履行,特制定潘家湾土家族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的目标是通过对各村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工作、每一次活动、每一名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建立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村组织。

第三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为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行为规范、办公秩序规范、协调机制规范等四个方面的规范。

第四条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乡效能办牵头,各班子成员提供考核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及在职后备干部。

第三章第四章

第八条办公秩序应遵循协调、统一、有序的要求,树立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和谐协调、务实高效的村委会形象。

出现下列情形视为不规范,分项扣分:

1、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扣责任人10-20分;

2、标志标牌放置杂乱,扣村书记10分;

3、办公区域不干净,扣当天值班人员10-20分;

4、村内环境脏乱差,扣包片责任人10-20分;

5、影响到市级卫生考核排名,扣村书记20-50分、责任人20-50分;

6、有浪费水电现象,扣当事人10-20分;

7、办公区域内水、电、气存在安全隐患、违规操作,扣村书记10-20分;

8、其它。

第九条按照合理、明确、互补的要求,村两委班子之间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协调,定期通报情况,统筹规划,主动沟通,协调一致,分工合作,村级工作达到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出现下列情形视为不规范,分项扣分:

1、沟通交流不及时,扣当事人5-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当事人10-20分;

2、相互推诿扯皮,扣当事人10-20分;

3、区域内矛盾处理不及时,扣当事人10-20分;

4、其它。

第十条本办法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按照每名干部400元/月的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扣分超过当月总分结转下月,按实际得分发放目标管理奖。

第十二条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及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乡效能督办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