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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的考核,全面掌握、客观反映各科室及个人信息宣传、审计调研工作落实情况,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和审计调研工作在及时反映情况、扩大对外宣传、服务领导决策、交流指导工作、提高审计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局机关及二级单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政府雇员)。
二、考评载体
(一)中央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内部信息刊物、《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
(二)省部级:省委、省政府、审计署文件及所属办公厅(含政研室)内部信息刊物、《湖北日报》、《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湖北电视台、湖北省政府网、审计署门户网。
(三)省厅:《湖北省审计厅简报》、《湖北审计动态》、《湖北审计通讯》、《审计专报》、《审计月刊》信息专栏、省厅内网、省厅门户网。
(四)地市级:市委办、市政府办内部信息刊物;市政府门户网站;《三峡日报》、《三峡晚报》、《三峡商报》、宜昌广播电视总台;
(五)宜昌市局:《审计要情》、《审计情况反映》、市局网站。
(六)本级:《信息》、《情况综合》、《政务快讯》、《三峡网》、《审计要情》。
(七)国家、省级相关专业刊物:《审计研究》、《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会月刊》。
三、计分标准
(一)信息采用计分标准
1.中央、国务院采用:中央领导具体批示50分(用例25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内部信息刊物采用30分(用例20分)。
2.审计署采用:审计长具体批示30分(用例15分)、圈阅15分(用例10分),其他署领导具体批示20分(用例10分)、圈阅10分(用例5分);审计署红头文件转发30分;署办公厅内部信息刊物采用15分。
3.省委、省政府采用:省委书记、省长具体批示30分(用例15分)、圈阅15分(用例10分),其他省领导具体批示20分(用例10分)、圈阅10分(用例5分);省委、省政府红头文件转发30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内部信息刊物采用15分(用例10分)。
4.省审计厅采用:《湖北省审计厅简报》、《湖北审计动态》、《审计专报》单独编发10分;《湖北省审计厅简报》、《湖北审计动态》、《湖北审计通讯》采用8分;厅长批示15分,副厅长批示10分,省厅以文件转发20分。
5、宜昌市委、市政府采用:市委办、市政府办内部信息刊物采用8分,市领导具体批示加5分,市委、市政府以文件转发20分。
6、宜昌市局采用:《审计要情》、《审计情况反映》采用5分,市局领导具体批示的加3分。
7、市采用:《信息》、《情况综合》、《政务快讯》采用3分,市领导具体批示加3分;
8、本局《审计要情》得1分,被市领导具体批示加2分。
以上同一信息材料被多次采用的,累计计分。“用例”指具体事例,点名不计分,多次用例的,累计计分,但不超过全文采用总分。
(二)宣传稿件采用计分标准
1.中央级新闻单位及相关宣传部门采用宣传稿件:《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采用20分。
2.省部级新闻单位及相关宣传部门采用宣传稿件:审计署网“在线访谈”、“审计播报”、“地方图文直播”采用15分,《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湖北省政府网、审计署网“审计要闻”12分,审计署网“地方动态”、“理论探讨”、“综合论坛”、“审计文苑”、“图片新闻”、“画说审计”10分,《中国审计》“信息窗”栏目采用3分,《中国审计报》“信息高速”、“一线传真”栏目采用3分。
3.省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12分,“近日要闻”、“案件披露”、“视频新闻”栏目采用10分,“市县动态”、“图片新闻”、“机关动态”、“党建工作”、“廉政建设”、“专题专栏”、“审计论坛”、“审计文苑”8分;《审计月刊》“综合信息”栏目采用2分;省厅内网各栏目2分。
4.国家级和省级主要专业刊物采用的研究文章、经验及成果性文章视同宣传稿件,《审计研究》、《会计研究》、《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财务与会计》每篇10分;《审计月刊》、《财会月刊》每篇8分。
5.地市级及宜昌市局采用:《三峡日报》、《三峡晚报》、《三峡商报》、宜昌广播电视总台采用3分,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局内网采用1分,同一篇稿件被该两个网站采用的只按一次计分。
6、本级采用:三峡网采用1分。
凡宣传稿件被报纸头版头条采用的,加倍计分,配发评论员文章和编者按的加两倍计分;同一宣传稿件被不同载体分别采用的,累计计分。凡发现有抄袭、剽窃他人稿件、作品行为的实行扣分制,被审计署、省厅、宜昌市局发现并通报的,每次扣20分,被本局发现的,一次扣10分,直至得分扣完。
(三)审计调研文章。
按照年初省厅下发的调研课题,由局统一安排到科室,科室责任到人,完成调研课题的得基础分3分,被各级媒体、宣传部门采用的另按规定计分,被省厅表彰的,分别按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进行加分。
四、考评方式
(一)信息材料批示采用情况统计,以采用载体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宣传稿件采用情况统计,以用稿报纸原件,电视台相关证明及网站链接网页为依据。
(二)办公室负责全局信息宣传及调研工作考核,每个月通报一次采用情况,全年综合考评。
(三)实行奖惩制度。考评对象每人从全年目标考核奖金中提取1000元,集中进行信息宣传和调研专项考核,根据全局人员总得分和考核奖金总额,计算出分值,再按照每个人具体得分兑现到人。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