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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宣传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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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宣传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扩大对外影响,推动局宣传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任务

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对象为县住建局机关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具体任务分值见附表。

二、计分标准

采写的新闻稿件、信息、调研及理论文章必须反映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情况,并被该办法所指定的报刊媒体采用,否则不予计分。

(一)新闻计分标准

1、《大众日报》、《中国建设报》采用1篇计10分。

2、《日报》、采用1篇计7分。

3、《建设报》采用1篇计5分。

4、被其他报刊媒体采用的稿件参照同级行业报刊计分。

5、在上述新闻媒体头版头条采用的稿件加倍计分。

(二)信息计分标准

1、《信息》、《政务信息》采用1条计4分。

2、市住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采用1条计3分。

3、《市人民政府网》、《县人民政府网》、《建设信息网》采用1条计2分。

4、报送的新闻信息稿件受到上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

(三)理论调研文章计分标准

县级综合性刊物采用1篇计5分,市级综合性报刊采用1篇计7分,省级以上综合性报刊采用1篇计10分;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调研文章按相应级别综合性刊物减半计分。

(四)电视媒体计分标准

市级电视台采用1条计10分,县级电视台采用1条计7分。

(五)其他标准

1、县住建局网站基础分值5分,完成任务的加5分,完不成任务的在总分值中扣5分。

2、县住建局政务公开网站基础分值10分,完成任务的加10分,完不成任务的在总分值中扣10分。

3、各股室每周报送信息基础分值10分,完成任务的加10分,完不成任务的在总分值中扣10分。

三、有关要求

(一)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将本股室发表信息宣传稿件(原件)送局办公室备案,否则年度考核不予认定。

(二)各股室对外报送的重要新闻稿件及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审核把关,确保宣传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三)新闻宣传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反映我县住建系统工作成就、经验及做法,杜绝负面报道。

(四)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重大紧急信息情况必须随时报送。

(五)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稿件发表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六)实行年终目标考核。年终评选出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对于未完成全年信息报送任务的股室,进行通报批评,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