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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工委机关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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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工委机关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客观公正评价部门、股室、公司及干部职工工作,考核机关管理工作成绩,促进油区工作科学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

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机关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部门及个人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各部门、股室、公司及工作人员积极性,增强干部职工自我约束能力,齐心协力打造干净干事、充满活力、积极向上的油区工作氛围,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个人、部门两个考核部分,具体包括区油工委各部门、股室、公司及全体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稽查队员、生产看井人员、司机及厨师、门卫等因工作特殊性不在考核范围之内,仅参照管理。副科级以上干部负责考核办法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参与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1、坚持分级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性质,部门分为任务部门、管理部门两类;依据人事性质,工作人员划分为在岗在编制、非在编制二种类别,分级分类进行考核。

2、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设置考核指标时,努力减少模糊不清的定性指标,尽量把考核内容具体化、数量化,切实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比性。

3、坚持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采取年度考核时,要以季度考核情况为依据,把考核的时间关口前移,做到平时跟踪管理、定时检查评估、及时兑现结果,切实增强机关管理考核的时效性。

4、坚持业绩评定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部门及工作人员考核,特别注重日常工作量及工作贡献度,同时要注重组织评议,形成完善的评价机制。

第四条考核内容

机关管理工作考核以当年度部门、股室、公司及个人工作完成情况为基础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为:

个人考核(100分):由共性工作(20分)、业绩评定(30分)、岗位工作(20分)、民主评议(30分)四部分组成。其中共性工作由理论学习(4分)、勤务纪律(5分)、工作纪律(5分)、效能建设(4分)、环境卫生(2分)五部分组成。业绩评定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工作量、工作态度等。岗位工作重点考核工作效率、岗位工作完成情况。民主评议重点考核职工团结协作、年度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考核(100分):由基础分值(30分)、通项工作(20分)、岗位目标(20分)、专项工作(30分)四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值为部门工作人员平均分值组成。通项工作由人员管理(6分)、宣传报道(4分)、督查通报(6分)、节支内保(4分)组成。岗位目标为部门阶段时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专项工作由年初工作要点确定目标任务工作完成情况(20分)、主任办公会议确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分)及领导交办其他任务工作完成情况(5分)组成。

第五条考核方式

机关管理工作考核实行日常考评、年终总评考核相结合方式。

日常考评。综合管理股负责对部门岗位目标、个人共性工作、业绩评定、岗位工作及部门通项工作等进行考核核算,建立工作实绩台账,及时向各部门反馈,督促跟进。

年终总评。综合管理股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度,对各部门、股室、公司及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以督查等形式进行通报。12月份进入年终考评程序,所有考核内容截止到12月31日。区油工委机关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和干部职工进行年终考核。

第六条考核适用

1、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部门、股室、公司及个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与职务、岗位调整等挂钩。

(一)按照从高到低原则,根据一定比例,在编制人员综合考核前7名、非在编制人员综合考核前10名被评定为油工委“优秀”等次。公示后,报请上级机关批准,给予一定奖励。年度事、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受到上级或单位通报批评等处分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综合考核后2名被评定为油工委“基本合格”等次,分管领导对其批评谈话,调至基层体验锻炼。连续两年“基本合格”,在编制人员可根据实际表现确定为不合格等次,酌情上报人社局,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处理。非在编制人员可由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三)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等次为“合格”。

(四)在编制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数与区委、区政府有关对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挂钩。

(五)综合考核第一名的部门、股室、公司,授予单位“先进部门(股室)”荣誉称号,并给予部门、股室、公司工作人员一定奖励,具体标准以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准。

(六)部门综合考核最后一名,区油工委领导对部门、股室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谈话。连续两年评定为考核最后一名,调整负责人。最后一名部门、股室、公司负责人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2、对虚报、重报、伪造、篡改数据、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部门、股室、公司,给予负责人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第七条考核管理

综合管理股负责督查事项办理情况的统计和有关考核资料的汇总整理。加分项内容由各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章个人考核

第八条人员类别

参与考核人员按照人事工作性质,分为在岗在编制、非在编制两类。

第九条共性工作(20分)

个人共性工作为考核范围内全体工作人员共同遵守部分。

1、理论学习(4分)

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或安排的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及综合理论知识,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积极完成规定的学习笔记及心得体会、调研文章撰写等任务,每缺失一项扣0.3分。各项扣分扣完为止。各部门、股室、公司每月确定两次集体学习活动及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学习内容由办公室统一制定,具体学习时间自定。月底,负责人员将学习信息、学习心得及学习证明照片交综合管理股,每少组织一次学习活动及少一篇心得,各扣0.1分。年终结束由各项学习活动组织部门提报分数。

2、勤务纪律(5分)

严格遵守上级及单位有关工作规定,严守学习、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代签者,得基础分5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公益义务性劳动,每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除公休、婚丧、产假等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外,每请一天事假扣0.01分;除因个人身体原因住院医疗外,每请一天病假扣0.0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01分,旷工一天扣1分,无故离岗、代签行为等每被发现一次扣相关人员各5分;连续无故旷工15个工作日或年度累计30个工作日,本项不得分,严重者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区油工委机关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部门纪律、考勤及请销假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年度结束由综合管理股提报分数。

3、工作纪律(5分)

维护单位形象,遵章守纪、各项工作活动出色完成,得基础分5分。为维护单位形象,建立良好工作秩序,区油工委工作人员严禁在工作期间实施购物、观看视频、浏览网页等与工作无关行为,严禁组织参与打架斗殴、偷盗、破坏社会秩序等非法行为,一经查实本项不得分。为强化约束管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工作人员,可给予当事人一定经济处理,严重者给予警告、开除等处分,具体处理标准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年度结束由综合管理股提报分数。

4、效能建设(4分)

对外来办事人员工作态度不文明、不礼貌,一次扣2分,受到投诉的,经核实无误后,本项不得分。工作不认真、不积极,互相推诿、扯皮,一次扣2分。严格执行效能及行风建设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承诺,提高办事效率,违者一次扣3分。因效能建设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一经核实,本项不得分。年度结束由综合管理股并提报分数。

5、环境卫生(2分)

办公场所空气清新、无异味,违者扣0.02分;办公场所地面无废纸、无杂物、无痰迹、无尘土,违者扣0.02分。室内物品摆放有序,桌椅洁净,违者扣0.02分。其他违反环境卫生的行为,视情况适当扣0.01-0.02分。年度结束由综合管理股提报分数。

第十条业绩评定(30分)

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工作量。参与机关管理考核工作人员要对日工作量、工作效率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及时通过业绩展示系统进行汇总、反映,为领导掌握工作进度提供依据。季度末由机关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人员业绩展示系统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等,给予A(30分)、B(25分)、C(20分)、D(15分)、E(10分)五类业绩评定。四个季度平均分为年度最终得分。每季度末由综合管理股提报分数。

第十一条岗位工作(20分)

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及水平。以半年为时间单位,工作人员对所负责、管理的工作进行总结,条目状写出述职报告,由机关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述职报告内容,结合日常表现,给予A(20分)、B(18分)、C(15分)、D(13分)、E(10分)五类岗位工作评定。平均分为年度最终得分。年终由综合管理股提报分数。

第十二条民主评议(30分)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发放民主评议表,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分别就本年度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工作表现进行综合打分,基础分30分。按照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打分占60%,其他人员打分占40%的比例进行统计汇总。年终由综合管理股提报分数。

第三章部门考核

第十三条部门类别

参与考核部门、股室、公司根据工作职责及任务,分为任务部门、管理部门两类。承担单位量化任务部门为任务部门,共6个,具体为:仙河、孤岛管理中心,稽查大队,油气开发中心,工农股,中新公司。负责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部门为管理部门,共9个,具体为:办公室、综合管理股、财务股、管道监管股、调研股、协调股、招商股、油区人才交流中心、光达公司。

第十四条基础分值(30分)

参照全体工作人员考核分值,部门、股室、公司基础分值为部门、股室、公司内全体工作人员平均分值*0.3,基础分30分。人员调动,以所在工作时间较长部门、股室、公司为标准。长时间借调、下派帮扶、重大项目工程等工作人员分数不计入原先所在部门、股室、公司,以人员类别平均值为基准。新参加、调入工作不到半年工作人员个人分数不计入现所在部门、股室、公司。年终由综合管理股提报分数。

第十五条通项工作(20分)

通项工作为被考核部门、股室、公司共同遵守或完成部分。

1、人员管理(6分)

严格按照各类管理制度及规定,加强人员规范与约束,并充分发挥所在部门、股室、公司人员工作积极性及特长,引导干事热情,推动所负责业务工作健康开展,得基础分。对股室人员违反单位及上级的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中因责任意识,未完成规定工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依据给单位带来影响损失程度,每人次给予所在部门、股室、公司最低0.1分的扣分,扣完为止。年度结束由综合管理股依据各类通报提报分数。

2、宣传报道(4分)

严格遵守区油工委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完成区油工委下达规定篇数,得基础分,每欠一篇,扣0.02分。各部门、股室、公司要提高对宣传报道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提供宣传素材,加大对基层工作中的重要活动、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好成绩的宣传力度,提升单位外在形象与影响力。年度结束由办公室提报分数。

3、督查通报(6分)

以被考核部门督查数量及完成质量确定最终考核分数。认真积极工作,对本周完成重要工作及周、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督查事项,完成情况及完成进度作为督查内容进行考核,按规定数量报送得基础分。以月度工作为单位,周督查通报、主任办公会议无督查事项及工作完成进度通报的,一次扣0.2分。对确定为督查事项,因工作进度推进缓慢等原因,被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领导批评的,一次扣0.5分。年度结束由综合管理股提报分数。

4、节支内保(4分)

爱护公物并妥善管理使用,节约用水用电、下班门窗电器关闭。因管理不善,工作范围内引发安全事故,本项不得分。因不合理使用,造成公物非正常损坏,视损坏程度一次扣2-4分。非工作时间门窗电器不关闭,每被发现一次扣0.1分。年度结束由综合管理股提报分数。

第十六条岗位目标(20分)

以部门、股室、公司半年时间内完成重要工作量及所展现出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为标的,由负责人撰写部门半年工作述职报告,机关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述职报告内容给予A(20分)、B(18分)、C(15分)、D(13分)、E(10分)五类评定。年度平均分为年度最终得分。年度结束由综合管理股提报分数。

第十七条专项工作(30分)

专项考核为被考核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对部门团结协作、目标完成、重点工作、工作创新等进行综合性评价,基础分30分。

考核程序为召开全体人员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部门工作述职,根据副科级以上干部成员60%、其他工作人员40%的比例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年度结束由综合管理股提报分数。

第十八条任务处置

任务部门考核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年度规定任务数额部门,以每欠缺一个百分点扣2分标准给予总分扣分,扣完为止。扣分相同,以给单位造成损失确定最终名次。

第四章加扣分

第十九条加分项

(一)在工作中,个人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加分:

1、工作有创新,并得到单位认可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0.05-0.1分。

2、工作完成出色,在相关文件或会议上得到上级单位或上级单位主要领导表扬的,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加0.5分。

3、积极为单位发展提建议、出主意、想对策,形成书面材料并被单位采纳的,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次加0.1分。

4、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并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贡献大小加0.2-0.5分。

(二)在工作中,部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加分:

1、部门工作有创新、有突破或较上一年度有重大进步,成绩突出,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分管领导同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加0.5分。

2、其他经党组研究同意属于加分事项,由区油工委机关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商定加分。

3、部门工作人员获得单位嘉奖通报奖励,每一人次,部门加0.01分。

第二十条扣分项

1、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或造成损失,受到单位通报批评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每次扣10分。

2、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失职或其他行为,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产生严重影响单位形象后果;受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视情节扣10-50分,情节严重者考核不得分。

3、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等文件精神,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视情节给予10-50分扣分,情节严重者考核不得分。

4、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纪检司法部门追究、制裁的,考核分数按有关规定确定。

5、工作人员受行政严重警告或党、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考核分数按有关规定确定。

6、其他经党组研究同意属于扣分事项,由区油工委机关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商定扣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组织领导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油工委机关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综合管理股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年终考核结果的汇总、公布和备案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新录取工作人员,岗位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按机关管理考核办法管理,试用期满后下一日起参照本办法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考核办法未尽事宜,以区油工委党组集体讨论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区油工委机关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之前相关规定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