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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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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得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三个部分组成。基本分是指市政府与各乡镇(园区)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项目得分,奖励分是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及部分新增加的项目得分;倒扣分是指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农民工上访等问题扣除的相应分值。

1、基本分

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基本分经济指标,分为企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施工面积、竣工面积4个子项得分组成(详见附表),满分为100分。每一子项完成指标得相应分值,低于指标的按比例扣减,每低于指标10%,相应减少分值10%,依此类推,缺项不得分。

2、奖励分

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分由经济总量、市场开拓、优质工程、文明工地、人才引进、科技创新、企业发展7个子项组成(详见附表)。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超额完成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分。

3、倒扣分

(1)以工程项目法人总部所在地管理为原则,工程项目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按事故等级扣分,发生一般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取消先进集体评比资格。

(2)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上访视情节扣分,到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上访的,每起扣5分;到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上访的,每起扣10分;到省及以上政府或其行业主管部门上访的,每起扣15分;上访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取消先进集体评比资格。

4、总分计算方法

总分=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

三、考核程序

1、依据。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意见》、2014年度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园区签订的《市建筑业发展目标责任书》进行评比和奖励。

2、程序。各乡镇(园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逐条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向市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材料,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考核,并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结果运用。市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和分值排名,提出列入乡镇(园区)先进集体表彰对象的推荐名单,经市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奖励措施

奖励设立建筑业先进乡镇(园区)6名,其中设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3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励金额2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励金额1万元/名,建筑业优秀企业20名,奖励金额1万元/名,建筑业先进个人30名,奖励金额2000元/名。

五、组织领导

由全市建筑发展领导小组牵头,市政府办、建管局、监察局、财政局、地税局、金融办、统计局、安监局、人社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考核组。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权限为统计口径,实事求是地对所属建筑企业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和考核。对在指标统计、考核评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先进集体评比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