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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突出监督激励,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城管各项任务高效完成,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科室
局内财务室、综合执中队、监察大队、环卫队、市场办、
卫生收费队、办公室、督查室和工会9个科室都在考核范围之内。
二、考核时间
每半年考核一次,每年考核两次
三、考核办法
每个科室每半年的总分值为100分,对科室完不成或违反要求的事项,按规定的分值予以扣除,每半年总结一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以上为先进;60以上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四、考核实施
1、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纪检、执法副职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的评选考核小组,由督查室负责具体检查落实。
2、局督查室每周组织2次工作检查,做好记录,每月汇总,并以书面形式向局评选考核小组汇报各科室工作情况。
3、对在业务工作或组织各项临时性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科室每次加3分;受县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7分;受省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0分。同时获多种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五、结果运用
考核后,对科室在90分以上的,奖励500元;对科室在80以上的,奖励200元;对科室在60以上的,奖励50元,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科室在60分以下的,全局通报批评,科室整顿,科室长待岗1个月,不得评先晋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