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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城区市容环境管理,细化管理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增强工作人员积极性、责任心,进一步推进县城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县城整体水平,现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城管实际,特就涉及到的相关事项做如下要求:
第一项县城主城区主次干道精细化保洁
一、划分县城主城区主次干道保洁作业区等级
综合考量各街道繁华程度、人员疏密、保洁难易、清扫时间长短、面积大小等实际因素,把县城主城区16条主次干道划分为三类作业区,每区按不同标准开展保洁工作。
一类作业街区:按3000㎡/人日核算的区域,:新城路(金三角至东马段)、迎宾街、育新街、振兴路(合义路至东方大道段)、建设街和中兴路6条主街道。
二类作业街区:按5000㎡/人日核算的区域,分别是鸿鑫路、学前路、新兴路、东方大道(东马—新兴段)、曙光街5条街道。
三类作业街区:按7000㎡/人日核算的区域,分别是合义街、东方大街、政通大道、世纪大道、振兴路(东方大道至高速路口段)、平安大道、柳苑路等7条街道。
二、三类作业区保洁标准及检查办法
(一)一类作业区保洁标准及检查办法
1、具体街道。主街道。
2、保洁具体要求。(1)每天的早6:00至晚6:00期间,清扫人员要保持在岗在位。(2)严格执行“六无”“七净”标准,每天的早7:30时前和下午1:30时后要对主路、便道卫生进行两普扫,中间不间断拾检各类垃圾,保证街道内做到无杂物、无粪便、无树叶、无垃圾、无纸屑、无塑料和路面净、便道净、墙根净、树坑净、电线杆根净、道沿根净、收水口净。(3)每周对街道内的树池内杂物和路沿石根尘土组织一次集中清理活动,及时清除垃圾死角死面。(4)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周边无暴露垃圾或死角死面垃圾。(5)对建筑装修垃圾要及时通知城管部门,并组织清运工作。(6)街内垃圾设施保持完好,无偷、移、无等现象,有情况及时上报城管部门。(7)遇有重要活动或检查时,无条件按城管部门有关要求保洁。(8)在保洁过程中不得随意把垃圾处理或倒在绿化带、树坑内。(9)承包人每日必须在本辖街道内做卫生巡回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卫生工作中的不足。
3、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
(1)清扫扣分事项:一是主道、便道不进行两普扫的,每10米扣1分;漏扫的,每10米扣0.3分;整体有脏乱感的,每10米扣1分。二是工作期间岗上无人的,每次扣1分。三是有暴露垃圾或杂物在主路面上遗留的,每处扣1分。四是清扫过程中参与焚烧垃圾杂物的,每次扣5分;发现不管的,每次扣2分。五是清扫过程中不按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的,每次扣2分;往绿化带或公共场所内倾倒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六是路沿石根、墙根卫生较脏乱的,每10米扣1分;收水口、树池内脏乱差的,每处扣0.2分。七是主路面发现成堆垃圾或纸塑杂物的,每1处扣1分。八是便道有小堆垃圾或纸塑杂物的,每3处扣1分。九是无理取闹,与环卫巡查员发生争吵的,一次处罚50元。十是因工作失误被新闻媒介做反面曝光每次扣5分,被举报,不及时处理每次扣3分。十一是在重大活动或检查时,未达到清扫要求产生严重影响的,每处扣10分。
(2)清运扣分事项:一是当日不清运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每次扣20分;不按规定时间清运完毕的,一次扣2分。二是清运垃圾乱倒的,一次扣5分,并责令恢复原貌。三是沿途漏洒垃圾的,一次扣2分。四是接到环卫队清运垃圾通知后,不按要求清运垃圾的,一次扣5分。五是街面上有垃圾积存现象的,一次扣2分。六是不服从安排、指挥或与环卫队巡查人员发生争吵的,一次扣5分。七是因垃圾工作被新闻媒介做反面曝光每次扣10分;被举报,不及时处理每次扣5分。
(3)环卫设施维护扣分事项:一是垃圾箱脏、歪有碍观瞻的,每次每个扣0.1分;二是外形损破严重不及时维修的,影响垃圾收集的,每次扣1分。三是焚烧垃圾或箱内有焚烧现象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分。四是垃圾箱未满时周边仍有垃圾积存的,每处扣0.5分。五垃圾箱被偷被盗不上报的,每次扣3分,并自费重新安装同类型垃圾箱。
(4)相关加分事项:对在业务工作或组织各项临时性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每次加3分;受县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7分;受省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0分。同时获多种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二)二类作业区保洁标准及检查办法
1、具体街道:5条街道。
2、保洁具体要求。(1)全天保洁,在每天的早6:00至晚6:00时时段内清扫人员保持在岗在位。(2)每天的早7:30时前和下午1:30时后要对主路和便道进行两普扫,中间不间断拾检垃圾,街道内达到无杂物、无粪便、无树叶、无垃圾、无纸屑、无塑料和路面净、便道净、墙根净、树坑净、电线杆根净、道沿根净、收水口净要求。(3)每周对街道内的树池内杂物和路沿石根尘土组织一次集中清理活动,及时清除垃圾死角死面。(4)垃圾日产日清,有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垃圾箱周边无暴露垃圾或死角死面。(5)对建筑装修垃圾要及时通知城管部门,并外运。(6)街内垃圾设施保持完好,无偷、移、无等现象,有情况及时上报城管部门。(7)遇有重要活动或检查时,无条件按要求开展保洁作业。(8)承包人每日必须在本辖街道内做卫生巡回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卫生工作中的不足。
3、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
(1)清扫扣分事项:一是主道、便道完全不普扫的,每10米扣1分;漏扫的,每10米扣0.3分;整体有脏乱感的,每10米扣1分。二是工作期间岗上无人的,每次扣1分。三是有大面积暴露垃圾的,每处扣1分。四是清扫过程中参与焚烧垃圾杂物的,每次扣5分;发现不管的,每次扣2分。五是清扫过程中不按要求乱处置生活垃圾的,每次扣2分;往绿化带或公共场所内倾倒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六是路沿石根、墙根不干净的,每10米扣1分;收水口、树池内脏乱差的,每处扣0.3分。七是主路面发现成堆垃圾或纸塑杂物的,每1处扣1分。八是便道有小堆垃圾或纸塑杂物的,每3处扣1分。九是无理取闹,与环卫队检查员发生争吵的,一次处罚50元。十是因工作失误被新闻媒介做反面曝光每次扣5分;被举报,不及时处理每次扣3分。十一是在重大活动或检查时,未达到清扫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每处扣10分。
(2)清运扣分事项:一是一日不清运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每次扣20分;末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毕的,一次扣2分。二是清运垃圾乱倒的,一次扣5分,并责令恢复原貌。三是沿途漏洒的,一次扣2分。四是接到环卫队清运垃圾通知后,不按时清运的,一次扣5分。五是有垃圾积存现象的,一次扣2分。六是不服从安排、指挥或与环卫队人员发生争吵的,一次扣5分。七是因垃圾工作被新闻媒介做反面曝光每次扣10分,被举报,不及时处理每次扣5分。
(3)环卫设施维护扣分事项:一是垃圾箱脏、歪不管的,每次每个扣0.1分。二是外形损破严重不及时维修的,并有碍观瞻的,每次扣1分。三是箱内焚烧垃圾杂物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分。四是垃圾箱未满时周边有垃圾的,每处扣0.5分。五是垃圾箱被偷被盗不上报的,每次扣3分,并自费重新安装同类型垃圾箱。
(4)相关加分事项:对在业务工作或组织各项临时性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每次加3分;受县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7分;受省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0分。同时获多种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三)三类作业区保洁标准及检查办法
1、具体街道:合义街、东方大街、政通大道、世纪大道、振兴路(东方大道至高速路口段)、平安大道、柳苑路等7条街道。
2、保洁具体要求。(1)每天早7:30时前和下午1:30时后要打扫主路面卫生。(2)街道内达到无杂物、无粪便、无树叶、无垃圾、无纸屑、无塑料等。(3)定时清除垃圾死角死面。(4)街内无垃圾积存现象。(5)垃圾设施保持完好。(6)遇有重要活动或检查时,无条件按城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保洁,自觉做好垃圾收集和清理工作。(7)承包人每日必须在本辖街道内做卫生巡回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卫生工作中的不足。
3、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
(1)清扫扣分事项:一是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的,每30米扣1分;漏扫的,每50米扣0.3分;整体有脏乱感的,每100米扣1分。二是有大面积暴露垃圾的,每处扣1分。三是清扫过程中参与焚烧垃圾杂物的,每次扣5分;发现不管的,每次扣2分。四是清扫过程中不按要求乱处置生活垃圾的,每次扣2分;往绿化带或公共场所内倾倒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五是主路面发现成堆垃圾或纸塑杂物的,每1处扣1分。六是无理取闹,与环卫队检查员发生争吵的,一次处罚50元。七是因工作失误被新闻媒介做反面曝光每次扣5分,被举报,不及时处理每次扣3分。八是在重大活动或检查时,未达到清扫要求的,每处扣10分。
(2)清运扣分事项:一是不按规定时间内清运垃圾的,一次扣2分。二是乱倒垃圾的,一次扣5分,并责令恢复原貌。三是沿途漏洒的,一次扣2分。四是接到环卫队清运垃圾通知后,不按时清运的,一次扣5分。五是有垃圾积存现象的,一次扣2分。六是不服从安排、指挥或与环卫队人员发生争吵的,一次扣5分。七是因垃圾工作被新闻媒介做反面曝光每次扣10分;被举报,不及时处理每次扣5分。
(3)环卫设施维护扣分事项:一是垃圾箱不及维修造成外形损破严重的,并有碍观瞻的,每次扣1分。二是箱内焚烧垃圾杂物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分。三是垃圾箱未满时周边有垃圾的,每处扣0.5分。四是垃圾箱被偷被盗不上报的,每次扣3分,并自费重新安装同类型垃圾箱。
(4)相关加分事项:对在业务工作或组织各项临时性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每次加3分;受县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7分;受省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0分。同时获多种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三、日常督促及检查方式
一是城管局组建专门保洁巡查员队伍,每天对实施市场化保洁的主次干道卫生情况开展巡查、巡视,每日检查不少于2次。二是保洁巡查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保洁标准及要求的问题后,及时对照保洁标准中设置的相应分值进行登记,记录在案。三是以月为单位,保洁巡查员每月5日前对上一个月的每条街道卫生保洁扣分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以文字形式上报局财务室和承包人,做为扣费的主要依据。四是局财务室按到每条街道和公厕总分值后,按每分扣费2元的标准执行,每月一扣除,做为不履职尽责的处罚手段。
第二项县城主街道市容市貌精细化管理
一、县城管理街区域划分
综合县城实际,把县城16条主次街道市容管理划分为四个管理辖区、四类管理标准。
严管街区:迎宾街、新城路(金三角至东方大街)、育新街、振兴路(合义桥至大广高速口)4条主街及县城各主街交叉口20米范围内区域。
注,各街道交叉口20米范围内管理责任划分:交叉口便道管理在本辖区内的,由本中队负责;位于两区域间的交叉口便道,均由负责东西方向的中队负责管理。
二、四类街区管理标准及检查办法
(一)四类街区管理要求
1、严管街管理具体要求:(1)机动车严禁上便道(摩托车除外),非机动车严禁在主路内停放,一律上便道。(2)主、便道内全部做到入店、入场经营,一律无店外经营、流动摊点、马路制作、物品占道、乱摆乱放等现象。(3)临街门店招牌匾标准统一(规格:高1.5米高、门店店面宽、牌匾底线至便道距离3.3米),材质标准最低为铝扣板。(4)沿街墙体无乱涂乱画、海报张贴、乱搭乱挂等现象;商业或公务活动宣传条幅需经县城管局监察大队审批备案后方可悬挂,按照要求悬挂在指定位置(距路面4米),活动结束后自行拆除,无乱悬挂行为。(5)周一至周五严禁在街道内设置气拱门、汽模、彩旗或举行商业宣传等活动,周六、日或节假日需经县城管局监察大队审批后允许在指定区域内举办。(6)沿街主、便道内严禁有建筑物料堆放现象。(7)街道交叉口周边20米范围内无任何乱占行为或现象。(8)临街夜市夜摊入市、入场时间不得早于晚7:00,在指定区域内经营,严禁占用主路,按每天1元/平方米标准缴纳占道费,随时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保持场地干净整洁。
2、限设街管理具体要求:(1)机动车不占用主路,非机动车在路边或便道有序摆放。(2)主路内严禁有流动摊点、马路制作、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现象,中兴路临街商户店外经营须保持在门前2米范围内;建设街店外经营须在商户门前2米范围内,划设的临街摊位须在人行道或副道内。两条街道店外经营和摊位占道费收取标准为每天1元/平方米,商户负责场地卫生维护。(3)临街门店招牌匾标准统一(规格:高1.5米高、门店店面宽、牌匾底线至便道距离3.3米),材质标准最低为铝扣板。(4)沿街墙体无非法小广告、海报张贴等行为,商业或公务活动宣传条幅需经县城管局监察大队审批备案后方可悬挂,并按照要求悬挂在指定位置(距路面4米),活动结束后自行拆除,无私设乱挂行为。(5)举行各类商业宣传推介活动需经县城管局监察大队审批后在指定区域内举办。(6)未经审批,严禁主、便道内有建筑物料堆放现象。(7)适度放开临街夜市夜摊,但不得占用主路,按每天1元/平方米标准缴纳占道费,并自行负责场地卫生维护。(8)街道交叉口周边20米范围内无任何乱占行为或现象。
3、规范街管理具体要求:(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允许停放在路边和便道,有序摆放到位。(2)主路内严禁流动摊点、马路制作、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允许在便道内经营,占道费标准为每天1元/平方米,并随时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保持场地干净整洁。(3)临街门店招牌匾标准统一(规格:高1.5米高、门店店面宽、牌匾底线至便道距离3.3米),材质标准最低为铝扣板。(4)沿街墙体禁止乱涂乱画,严禁张贴非法小广告、海报等。经县城管局批准后,允许悬挂商业宣传条幅,并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拆除。(5)在确保道路畅通的前提下,经城管监察大队审批后允许举办商务宣传活动。(6)经审批后可在便道内堆放各类建筑物料。(7)适度放开夜市夜摊经营,按每天1元/平方米标准缴纳占道费,随时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保持场地干净整洁。(8)街道交叉口周边20米范围内无任何乱占行为或现象。
4、控制区域管理具体要求:市场内做到合理安排场内摊位(点),市场内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场内摊位(点)有占主街道经营现象,临街道边界处无任何乱占行为或堵路现象。
(二)四类街区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
1、市容秩序方面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1)严管街内机动上便道的,每处扣0.5分;非机动车堵塞主路严重的,每处扣0.2分;(2)在严管街便道及其它街道主路内有露天烧烤、喷漆、喷涂、修车、制作加工的,每处扣1分;(3)街道内有晾粮、晾衣物等行为不制止的,每处扣0.5分;(4)流动摊点乱叫卖影响市容的,每处扣0.3分;(5)有擅自占道作业、堆放物料行为的,每次扣0.3分;(6)乱搭建简易棚亭不制止的,每次扣1分;(7)门店外墙、橱窗乱贴广告、海报等有碍观瞻的,每处扣0.5分;(8)不制止污水外流造成脏乱的,每处扣0.6分;(9)垃圾乱倒不查处的,每次0.4分;(10)私自放倒路沿石或自建坡道的,每处扣0.5分;(11)在树上乱搭、乱挂、乱钉、乱刻不处理的,每处扣0.5分;(12)不配合做好各类临时性城区治理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13)垃圾抛洒污染市容的,每处扣1分;(14)条幅乱挂有碍观瞻的,每条扣0.5分;(15)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各类宣传推介活动的,每处扣1分。
2、广告牌匾方面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1)周一至周五在严管街内举行商业宣传活动或各类促销宣传监管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2)门店招牌未经审批悬挂或不合要求就批准悬挂或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3)未经批准开展车体宣传活动的,每处扣1分;(4)牌匾破损、污渍等影响观瞻不及时拆除的,每处扣1分;(5)跨街条幅不按要求审批或擅自乱挂或过期条幅未及时拆除的,每条扣0.5分;(6)未经批准大型户外广告或巨幅悬挂的,每处扣3分。
3、摊位管理方面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1)严管街内有店外经营、其它街道摊位未经审批的,每处扣1分;(2)未经审批私自占道经营的,每处扣1分;(3)虽审批但不指定范围内经营的,每处扣0.5分;(4)审批监管不及时或态度粗暴引发群众不满的,每处扣1分;(5)建筑物料未经审批私自占主、便道的,每处扣0.5分;(6)夜市夜摊监管不到位的,每处扣0.6分;(7)摊贩周边场地卫生脏乱的,每处扣0.2分;(8)不按要求收取相关占道费的,每起2分。(9)因工作失误被新闻媒介做反面曝光每次扣5分;被举报,不及时处理每次扣3分。(10)、在重大活动或检查时,未达到清扫要求的,每处扣10分。
4、相关加分事项。对在业务工作或组织各项临时性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每次加3分;受县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7分;受省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0分。
同时获多种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三、日常督促及检查方式
一是划分责任区,迎宾街及以东区域由第一中队负责,新城路由区域由第二中队负责,育新街由第三中队负责,振兴路由第四中队负责,中兴路由第五中队负责,建设街由第六中队负责,做到管理全覆盖。二是工作日期间,局督查室、监察大队抽调专人负责县城市容管理情况督促检查,每天检查不少于1次,对出现的问题对照相应分值进行累计,以月为单位,每月1日对上一个月各队扣分情况汇总,及时以文字形式上报局财务室和局领导,做为奖惩的主要依据。二是对在每月不得分或按要求加分的,每月奖励中队100元;得10分以下的,每月奖励50元;对得11—20分的,在全局表扬一次;对得21—50分的,队长写出保证书;对得50分以上的,队长停职一周,向监察大队写出深刻检查;工作严重失职的,由局领导戒勉谈话。
第三项县城两河渠道沿岸卫生精细化保洁
一、河渠名称
合义渠、北干渠
二、两河渠管理标准及检查办法
(一)卫生保洁具体标准。一是保洁责任人每天要对所管辖河渠段内卫生进行一次清理,及时捡拾河沿岸产生的各类垃圾。二是督促或规劝临河居民把垃圾按要求倒于垃圾箱内,防止居民向两河内乱倒垃圾。三是及时清理河内积存的垃圾死角,保持河内卫生干净。四是每月对水面上的漂浮物及污染物等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保水面干净。五是及时制止生活或建筑垃圾向河渠内乱抛倒行为,保持两渠及周边环境洁净。
(二)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1、一日卫生不保洁的,每次扣5分,并责令保洁。2、一日垃圾不清运形成垃圾堆积的,每次扣5分,并责令清运。3、在河渠道沿岸每发现1处面积在1平米以上大垃圾堆或死角的,每次扣2分,并责令清理。4、每发现3处面积在0.4平米以下垃圾或死角的,每次扣2分,并责令清理。5、河渠水面有较多垃圾或漂浮物的,每20米次扣2分。6、发现有垃圾严重污染河道的,每次扣10分,并责令清理。7、县民对河渠道环境卫生反映强烈的,每次扣2分。8、受县领导批评的,每次扣5分。
(三)加分事项。对在业务工作或组织各项临时性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每次加3分;受县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7分;受省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0分。同时获多种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三、日常督促及检查方式
每天专人对两渠道沿岸卫生情况开展巡查1次,对不符合保洁标准及要求的问题及时设置的相应分值进行登记,记录在案,以月为单位,每月5日前对上一个月的扣分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以文字形式上报局财务室和承包人,做为扣费的主要依据。局财务室按每分扣费2元的标准执行,每月一扣除,做为不履职尽责的处罚手段。
第四项县城公厕卫生精细化管理
一、公厕名称
分别是新城路中医院东侧公厕、鸿鑫街公厕、中兴路公厕、党校公厕、中转站公厕、盛水坊公厕6座公厕
二、公厕管理标准及检查办法总体目标
(一)公厕管理具体要求。一要外部环境干净,公厕标志牌醒。二要厕内墙体、屋顶等外观保持干净整洁,无乱写、乱画现象。三要地面清新,保持洁净,做到无积水,无纸屑,无杂物,无污垢,无垃圾死角,无粪便。四要便坑、便池每天清理,做到无尿碱,无异味,无恶臭,无蝇蛆,无污物,无堵塞,无粪便外溢现象。五要门窗、玻璃、隔离板等设施保持完好,定期清洁,做到无积尘、无蜘蛛网。六要厕内照明设施完好,更换及时。
(二)检查事项及扣分标准。1、公厕无人员管理,每次扣2分。2、公厕外部环境脏乱的,每次扣1分。3、公厕内环境不按要求打扫的,每次扣1分。4、公厕地面上有成堆的纸片、烟蒂等废弃物的,每三处扣1分。5、公厕地面上有粪满尿流外溢现象的,每次扣2分。6、公厕无灯泡、水龙头等基本设施,每项扣0.5分。7、便槽、洗水池内有垃圾杂物或外溢现象的,每次扣2分。8、公厕堵塞不能正常使用,且不维护的,每次扣10分。9、公厕设施损坏不维修的,每次扣10分。10、厕内墙体脏乱的,每次扣1分。11、县民对公厕环境或卫生反映强烈的,每次扣5分。12、公厕无标识的,扣0.5分。13、清掏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三)加分事项
对在业务工作或组织各项临时性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每次加3分;受县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7分;受省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0分。同时获多种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三、日常督促及检查方式
每天专人对两渠道沿岸卫生情况开展巡查1次,对不符合保洁标准及要求的问题及时设置的相应分值进行登记,记录在案,以月为单位,每月5日前对上一个月的扣分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以文字形式上报局财务室和承包人,做为扣费的主要依据。局财务室按每分扣费2元的标准执行,每月一扣除,做为不履职尽责的处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