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驻点招商人员考核办法范文

驻点招商人员考核办法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驻点招商人员考核办法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驻点招商人员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2014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驻点招商力度,提高驻点招商工作水平,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全县驻点招商分局和人员工作管理及考核提出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驻点招商分局及驻点招商人员。

二、任务要求:

1、本年度签约项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少于1亿元。

2、本年度新开工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

三、考核业绩的确认标准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载体单位、县直部门的招商引资业绩确认标准执行。

四、工作待遇:

1、驻点期间的生活补助每人30元/天;租房补贴每分局1000元/月,不足部分租房费用在组团招商经费中列支;手机通讯费据实报销,驻点招商负责人最高不得超过500元/月,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超过300元/月,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实行按月结算,次月结清,逾期不予办理。

2、县直组团的驻点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由县财政单独列支,在县招商局统一报销;交通和其他费用由县直组团自筹并监管使用。各镇的驻点相关费用由各镇承担并监管使用,驻点生活补助核报后复印一份报送县招商局备案。

五、驻点的工作制度及相关要求:

1、工作日志制度:驻点招商人员在外驻点期间,各驻点招商分局每天必须认真记载各自的工作日志,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收集信息、接触客商、跟踪洽谈、签约项目跟进情况等。工作日志备查。

2、月度信息、总结报送制度:各驻点招商分局,每月根据当月的驻点招商情况做好书面总结,内容包括当月招商工作开展情况和次月的工作打算;各驻点招商分局全年收集的有投资意向的项目信息不得少于20条;信息、总结每月上报一次,当月25日前上报至县招商局和招商组团参考备案,急事急报。

3、离开驻点报批制度:驻点招商人员要服从县招商局和所在招商组团负责人的统一管理,不得无故离岗。经县招商局和组团负责人同意陪同客商回陵考察洽谈项目视同驻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人员要向县招商局和组团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驻点时间实行本人申报与驻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据实考勤驻点天数,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将会同县委组织部不定期抽查驻点情况,如抽查中,一次不在驻地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扣5天驻点时间(所扣天数不超过自报天数)。

4、时间要求:每个驻点招商人员在外驻点天数不得少于20天/月(包含陪同客商来考察时间)。

5、履行“三位一体”服务职责:筛选项目信息,将有投资意向的客商介绍到考察、洽谈,促成项目的签约落户;对于已签约的项目,各招商分局要继续跟进,促进投资方履约,打入土地订金、做好注册登记、平面规划设计等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跟进情况及时上报县招商局和招商组团。

六、考核办法

1、考核由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组会同县委组织部单独进行。考核侧重于工作实绩,以签约项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和当年新开工项目形成固定资产额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根据《驻点招商人员考核表》(见附表)评分结果,对所有驻点招商人员实行百分制考核,按照不超过25%的优秀比例,依据考核成绩排名确定优秀人员。考核结果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2、驻点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分低于80分的驻点招商分局、个人不予评奖、评优。对在当年度无招商引资实绩的驻点招商分局,给予通报批评。

3、当年签约项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驻点招商分局、个人不予评奖、评优。

4、年度考核优秀的驻点招商人员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直接评优。

5、本年度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或连续2年考核优秀者,将予以提拔重用。

6、驻点招商分局局长对驻点招商工作总负责,对连续3个月驻点工作不到位、无成效的驻点招商分局局长及工作人员,对不服从管理、多次无故离岗的驻点招商人员,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招商局调整其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将纳入年终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