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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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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扩大有效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办法》、《市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办法》、《2014年度全县综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是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之一,按综合考核办法确定的分值计入综合考核,具体由县发改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第二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对象为全县的乡镇(街道)、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列入考核的垂直管理单位,以及需要列入考核的单位。

第三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包括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以及项目推进服务工作、乡镇(街道)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等内容。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统计数据为准,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以发改局汇总的情况为准。

第五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实行否优制。本年度扩大有效投资推进过程中,县有关部门和乡镇领导违反廉政建设、未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建设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实行否优制;重点工程建设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或工程质量等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实行否优制,取消扩大有效投资评优资格。

第六条考核实行自行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组织考核前,由各部门、乡镇(街道)自行打分考核,将自评考核结果报县发改局;在县项目推进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发改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第七条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部门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奖励设项目建设奖、项目前期工作奖、项目服务奖。

项目建设奖,对象为有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责任部门,按考核得分高低取前6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县发改局、统计局同期获得项目建设一等奖。

项目前期工作奖,对象为有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部门,按得分高低取前三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1名,奖金3万元;三等奖1名,奖金2万元。

项目服务奖,对象为项目推进中的项目审批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部门,具体为县监察局、建设局、国资源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经济商务局、招商局、审计局、气象局、行政审批中心等12个部门。项目服务奖考核分由项目业主满意分70%和综合考核满意分30%组成,项目业主满意分的评分办法采取由评奖单位以外的县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和随机抽取其他数个项目业主单位参加评分,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综合考核满意分由县发改局进行打分,按两项合计得分高低评定。评出项目服务奖3名,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第一名奖金5万元,第二名奖金3万元,第三名奖金2万元。

(二)乡镇(街道)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奖励。

综合考虑项目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重大前期项目)的选址布局以及服务保障(政策处理),将全县的乡镇(街道)分为二大类别进行考核与奖励。

第一类别(按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进行调整):重点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处理工作,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评出一、二等奖,一等奖奖金10万元、二等奖奖金5万元。

第二类别。重点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处理等工作,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

(三)重点项目实行单个考核奖励。

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机制、一抓到底”的要求,对列入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根据年初计划进度要求,实行“月排名季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于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并达到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的项目,未完成计划投资任务的季度,核减该季度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差额后再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根据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奖励(不包括项目前期支付的土地购置费和政策处理等费用),新建项目每完成投资1000万元,奖励1万元,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奖励0.5万元;续建项目每完成投资1000万元,奖励0.5万元,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奖励0.25万元。

(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奖励。

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机制”的工作机制,对列入县级以上的重大前期项目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考核,每一个项目按梯度推进目标计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每低一个梯度扣20分,以此类推;超梯度的最多加20分;年度只有一个梯度任务的,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不得分。

奖励方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项目给予奖励10000元;超梯度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奖励20000元;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不予奖励。

(五)项目推进工作个人优秀奖。

设乡镇(街道)和部门项目推进个人优秀奖若干名,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2000元。

第八条部门项目建设综合考核(200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重点项目)计划目标考核(基本分100分)。

1.年度投资计划编制(3分)。

(1)按规定要求编制年度计划的得2分,年度计划编制不完整扣1至2分,没有年度计划的不得分。

(2)年度投资计划与县发改局、财政局及时做好衔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建设机制(5分)。

(1)建立项目推进工作机构,且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得3分(有多个项目应分别建立,以文件为依据),否则扣1至3分。

(2)健全项目推进工作制度(主要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得当的得2分,否则扣1至2分。

3.信息反馈(7分)。

及时准确做好统计工作,按时完成投资进度月度报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及其他相关项目推进工作材料的,得基本分7分。一次不报扣2分,累计两次不报扣5分,累计三次及以上不报的此项不得分。

4.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信息更新维护(10分)。

(1)本单位未根据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要求和不同性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项目建立项目库的此项不得分。

(2)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项目储备库,做到及时更新,且质量符合投资项目信息管理要求的得7分,否则缺一项内容扣2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3)按规定及时填报项目审批和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以及项目管理的其他更新信息得3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信息的酌情扣分。

5.基本分考核(基本分60分)。

以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为基数进行考核,完成计划目标得基本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6.项目监管(15分)。

(1)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有多个项目的按平均分计分。

(2)工程质量2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工程建设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或工程质量等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取消项目推进考核资格。

(3)重点项目监管10分。健全重点项目工作机制,按时报送重点项目月报表、效能台帐及攻坚活动等阶段性工作相关材料,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二)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基本分100分)

1.编制前期项目年度目标任务(3分)。

(1)按规定要求编制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的得2分,年度计划编制不完整扣1至2分,没有年度计划的不得分。

(2)年度前期工作计划与县发改局、财政局及时做好衔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信息更新维护(10分)。

(1)本单位未根据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要求和不同性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项目建立项目库的此项不得分。

(2)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项目储备库,做到及时更新,且质量符合投资项目信息管理要求的得7分,否则缺一项内容扣2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3)按规定及时填报项目审批和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以及项目管理的其他更新信息得3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信息的酌情扣分。

3.项目前期工作机制(5分)。

(1)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机构,且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得3分(有多个项目应分别建立),否则扣1至3分。

(2)健全项目前期工作制度(主要是项目土地征用、用地报批及其他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制度),措施得当的得2分,否则扣1至2分。

4.信息反馈(7分)。

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月度报表及其他相关项目推进工作材料的,得基本分7分。一次不报扣2分,累计两次不报扣5分,累计三次及以上不报的此项不得分。

5.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基本分75分)。

(1)完成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70分。年度每低一个梯度的扣20分,低二个梯度的不得分;每超过一个梯度的加20分;有多个前期项目的按平均分计算。

(2)项目前期工作按《自治县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关于中介机构选择的通知》的规定选择中介机构的得2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3)项目前期工作符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发改、建设、国土、环保、消防、水利、气象等)要求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第九条乡镇(街道)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基本分100分)

1.年度项目政策处理工作计划编制(3分)。

按规定要求编制政策处理计划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没有年度计划的不得分。

2.项目库建设(10分)。

(1)建立健全本乡镇项目库,项目库质量达到《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且报送至县发改局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2)按规定及时更新维护报送项目库的得4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信息的酌情扣分。

3.项目建设机制(5分)。

(1)建立政策处理(项目推进)工作机构的得3分(有多个项目应分别建立),否则扣1至3分。

(2)健全政策处理(项目推进)工作制度,措施得当的得2分,否则扣1至2分。

4.信息反馈(7分)。

及时准确做好统计工作,按季度反馈政策处理工作动态的及其他相关项目推进工作材料的,得基本分7分。一次不报扣3分,累计两次不报的此项不得分。

5.政策处理工作(75分)。

按时完成项目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计划的得75分。项目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不能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完成的每个项目扣3至10分(有影响项目施工情况的扣3至5分,阻碍项目施工的扣5至8分,导致项目停工的扣8至10分)。多个项目扣分累计相加,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条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因项目推进工作不力,出现下列行为的,每发生一次,在相应单项工作内容分数中扣2分。

1.被县领导批示经查实的。

2.被县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3.未能按督查要求按时整改的。

4.由于工作方法不当,影响社会稳定的。

5.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中的否决项和扣分项由县两办督查室、监察部门、县发改局实行举证扣分。

第十一条计分方法。

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总得分为100分,有项目服务、基本建设项目(重点项目)考核内容的部门,取其中最高一项得分计入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没有项目服务、基本建设项目(重点项目)考核内容的部门,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推进工作的前提下,其考核得分按其他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工作考核平均分计入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只有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基本建设项目工作考核平均分计入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基本建设项目工作考核前10名平均分计入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