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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城区与长桥街道“区政合一”管理体制全面运行的重要阶段,为了进一步推进城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结合城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主城南中心”目标定位,突出创新创业,加快作风转变,促进效能提升,服务城区百姓,为发展经济、建设“四区”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考核对象
城区机关各部门,苏苑、龙西管理办,城建公司。
三、考核办法
考评实行百分考核制和奖励加分制。百分考核制由民主测评和部门重点工作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民主测评:占50分。包括基层评机关、机关评机关、领导评机关。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绩效建设共5大项、20个方面的内容(详见附件1)。(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二)部门重点工作考核:占50分。主要由机关各部门就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
(三)奖励加分:
1.部门向上争取资金。每5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责任部门: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2.获得区级以上先进荣誉。其中,获得区级先进荣誉的加1分,获得市级先进荣誉的加3分,获得省级先进荣誉的加5分,获得国家级先进荣誉的加10分,获同类先进荣誉的以最高档先进荣誉加分。(责任部门:组织人社局)
3.创新工作。被城区认定的加1分,被区级认定的加3分。(责任单位:监察室)
4.重点工作。超额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的加2分。(责任单位:党政办)
奖励加分作为嘉奖依据,不计入百分考核。
四、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并作为机关各部门评先评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根据考核结果按一定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一般等级,并对成绩显著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3.对于奖励加分,城区党工委、管委会将按照考核实绩进行嘉奖。
4.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部门评优资格。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五、组织领导
建立城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具体实施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作风效能建设的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本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