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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制经济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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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制经济考核办法

为保证机关工作正常秩序,增强全员争先创优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形成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有效的竞争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劳动纪律考核

1.全局实行统一考勤,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进行考勤登记和统计。考勤情况将作为审定发放工资、津贴、转正、晋级、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2.执行请销假制度。职工请假半天内需经科室直接领导批准,请假一天及以上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工作日中途无故离岗每一次(1小时内)扣10元,1-2小时扣20元,2小时以上按旷工计,无故旷工每半天扣50元。本局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

3.执行在岗考核制度。不得以外出办公事为由办私事,须在一线工作的人员若经查不在岗,每次扣50元。

4.执行岗位工作纪律。工作日酒后上班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0元。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五条禁令》明文规定禁止事项,如打扑克、下棋、打麻将、上网玩游戏、聊天等,发现一次处当事人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处理。

5.局值班人员(含夜间值班人员)造成工作失误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值班迟到、早退、中途溜岗每次扣10元,旷值的每次扣20元;

(2)值班期间,对突发事件未能及时报告,处理不到位的,每次扣100元;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按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6.因公出差人员按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限进行考勤。

二、工作能力考核

1.政策业务水平考核。认真学习和钻研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分工岗位的相关政策规定,正确运用政策法规指导工作,善于探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妥善解决矛盾,每发现一例因不懂政策导致工作失误的扣20元。

2.办事能力考核。应能独立、规范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发现因人为造成工作失误、考核扣分的,视其严重程度,对相应个人每次扣20-50元。

3.服务态度考核。在与服务对象接触时态度热情,认真进行政策解释,如有与服务对象发生口角情况,每发现一例扣50元。

4.作风廉洁考核。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不看人办事,如发生“吃、拿、卡、要”情况,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处理意见。

三、工作实绩考核

1.未执行局(科)工作计划,影响工作进度,有一次扣20元。

2.各类工作台帐、工作手册等相关工作资料不符合要求,抽查或检查每发现一次扣10元。

3.无正当理由,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局要求事项、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有一次未完成者罚20元。

4.因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处理意见。

5.凡被局以上领导在检查、督查、抽查中,检查出上述情况且影响局声誉将处以加倍罚款。

四、配套单位考核

1.配套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相关配套单位工作考核标准予以处罚。

2.会务、保洁、设备维护工作人员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物管工作考核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3.安保人员造成工作失误的,按安保工作考核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4.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食品采购人员造成工作失误的,按餐厅管理有关标准处罚。

五、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局各科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及配套服务单位。

2.事由一经核实,罚金将从当事人相关款项中扣除或直接缴纳罚金。

3.本办法解释权在局长室,自公布之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