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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全面完成市下达我镇的农机具推广任务,现将农机具推广和示范方建设工作制定考核竞赛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夏季机插秧,不增加农户的稻麦种植成本,充分调动机手积极性,惠及种粮农民。
二、农机具推广
1、任务指标
新增高速插秧机9台,全镇8个片,每片确保完成1台,农业服务中心1台;新增75马力以上大中拖+秸秆还田机17台套,全镇8个片,每片确保完成2台套,农业服务中心1台套。
2、奖补措施
对新增购置农机具的机手,对当年新增1台套75马力以上大中拖+秸秆还田机,夏秋两季秸秆还田作业面积分别达到300亩以上的,镇财政给予购机机手0.5万元/台套奖励;省财政对当季秸秆还田面积,按20元/亩奖补到机手(以镇验收组GPS实测面积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奖补依据);对当年新增高速插秧机,机插秧作业集成面积在300亩以上的,镇财政实行定额奖补1万元/台,按6:4分二年奖补到机手(以镇验收组GPS实测面积为奖补依据)。
三、示范方建设
1、考核细则:农机具推广考核分2分,完成农机推广任务记2分,不完成不得分;夏秋两季完成秸秆还田示范方建设考核分5分,完成任务各得2.5分,不完成不得分,不按比例得分。
2、任务指标:各村(社区)集中育秧面积在5亩以上;在交通要道两侧推广秸秆还田---机插秧一体化建设。示范方建设的任务面积每村200亩﹙石庄、新生港、张黄港、永兴各50亩﹚;除示范方建设外,其他零散或连片的还田及机插秧任务面积每村300亩﹙石庄、新生港、张黄港、永兴各100亩﹚。
3、奖补措施:对完成夏季秸秆还田---机插秧一体化示范方建设的村(社区)给予奖补,总面积在300亩以下的,每亩奖补60元;总面积在300~400亩之间的,超过300亩部分每亩奖补70元;总面积在400~500亩之间的,超过400亩部分每亩奖补80元;500亩以上的,超过部分每亩奖补100元。奖补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示范方建设技术推广和应用,各村居不得作为奖金发放。
四、考核激励
以片为单位进行百分制综合考核评比,其中插秧机占40%,大中拖20%,机插秧示范方建设占40%,设立组织奖,对考核得分的前一、二、三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没有完成农机具推广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得分相同的按插秧机购置时间先后排名。
对各村(社区)夏季秸秆还田---机插秧一体化建设进行综合考核,由镇考核组考核验收,按GPS实测面积对水稻示范方进行验收,对夏季秸秆还田---机插秧一体化建设达到500亩以上的村(社区)进行考核评比,根据示范方的地理位置和建设面积,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分别奖金4000元;三等奖3名,分别奖金3000元。凡完不成农机具推广任务的村居,所有奖补一票否决。
相关考核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之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