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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制度管理,高效推进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全区2014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特制定该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两办五大公司”及其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
二、考核内容:
书记碰头会、党政联席会、专题协调会上党政领导布置的近期重点工作(以办公室整理印发的“近期重点工作安排”、主题协调会会议纪要及交办单为准)及平时主要领导批示等要求限时办结的重要工作事项。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
1.组织建立和责任明确的情况。(5分)
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党工委、管委会交办事项办理制度,“两办五大公司”成立组织机构并公布,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办人员,完善办理程序,建立办理台帐。
计分办法:经抽查发现未成立组织机构并公布的扣1分,未明确办理责任、未建立办理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办理台帐的缺一项扣1分;交办单或领导批办单漏登、错登的,每件扣0.5分,遗失的每件扣1分。
2.“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60分)
工作要求:按照会议精神和交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到位。
计分办法: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交办任务的按交办件数平均扣分。无充分的客观原因和前置条件,在交办完成限期内未完成的进入催办程序,凡进入催办程序的每件加扣1分;催办完成限期内仍未完成的再加扣1分,并由考核工作小组会同责任单位解剖主观原因后进入督办程序;督办完成限期内尚不能完成的每次加扣2分,并进入查办程序;查办完成限期内还不能完成的每次加扣3分。为强势推进交办事项的按时落实,实施交办事项延伸督查考核计分办法,凡交办事项因前道工序不能在交办时限内到位影响推进进度的,按上述计分办法加扣前道工序80%的分值,加扣本道工序20%的分值;在考核工作小组会同责任单位客观分析原因,制定出新的突破目标后,本道工序的考核计分办法按上述交办、催办、督办、查办计分办法实事求是计扣加扣分值。
3.来信来访处理接待、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及上级领导交办事项落实情况。(15分)
工作要求:根据领导要求,及时做好来信来访处理接待工作。安排的接访人员必须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到场参与接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迅速处置集访或上访;保证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及上级领导交办信访批件按要求落实到位。
计分办法:未按通知要求及时到场接访的每次扣1分;经催办仍未按时到场接访,超过30分钟的扣2分,始终不按通知要求到场接访的每次扣3分;因拒不服从领导安排,或拖延时间到场接访,致使上级机关或市领导对接访工作不满意的每次扣5分;信访问题交办事项和领导批示信访件不及时完成每次扣0.5分,进入催办程序的每次扣1分,进入督办程序的每次扣2分,进入查办程序的每次扣3分。
4.“交办事项”反馈单及考核材料报送情况。(10分)
工作要求:根据要求,及时、保质报送交办事项反馈单和考核材料。
计分办法: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送交办事项反馈单和考核材料的每次扣0.2分,经催办仍未完成的扣0.5分,经督办尚不能完成的扣0.8分,经查办还不能完成的扣1分;报送结果不符要求,未按要求重新报送的每次扣0.5分,虚报、瞒报的每次扣1分;因工作不到位,未经交办领导同意,对交办事项未予办理落实的扣3分。
5.出席会议、活动及贯彻落实反馈情况。(10分)
工作要求: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全局性重大会议、活动,不得迟到,未经批准不得代替、缺席;按要求及时反馈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计分办法: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开会迟到的每人每次扣0.2分,未经请假缺席的每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向办公室报送贯彻落实书面材料的每次扣1分,经催办仍不报送的每次扣2分。
三、工作流程:
确定交办的事项,实行“一表两单”制度,即“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表”、“交办事项通知单”和“完成情况反馈单”(附表式)。“交办事项通知单”由办公室秘书科根据会议和领导交办要求填写,办公室主任审核,党政主要领导签发;“两办五大公司”主管领导或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是交办事项承办的第一责任人,交办事项按时完成后,“完成情况反馈单”由承办主体单位专人及时填报送办公室纪检督查科备案。
四、考核办法:
1.由党建行政效能办公室牵头组织建立考核工作小组。督查小组要建立相关工作人员与重点工作挂钩联系制度,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反映、协助解决实际问题,有效加强过程督促推进,按照每周督查推进、每月汇总交流、每季考核打分的要求,每季度对照要求进行阶段性考核,公布考核计分结果,并将每季考核情况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各承办单位要对照交办事项及办理要求,认真及时办理,并按时间要求反馈办理情况,将“反馈单”送办公室纪检督查科。
3.交办、催办、督办、查办限期内未能完成交办、催办、督办、查办任务,且未及时报送“反馈单”及考核材料,则由办公室填写、纪工委分别签发催办单、督办单、查办单,继续要求限时办结。
4.“交办事项”实行百分制考核,由“考核内容”中5个事项组成。
5.“交办事项”考核列入“两办五大公司”季度、年终考核得分公布。
6.进入查办程序仍未完成的,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加扣分外,并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年终考核不得定格为优秀、所在部门不得评为综合先进单位。
五、“两办五大公司”和各部门也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内部交办事项考核办法,实现压力层层传递,确保交办事项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