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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与软环境建设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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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与软环境建设考核办法

各分局、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建设,促进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我局党风廉政软环境建设工作,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市工商局党风廉政与软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局成立党风廉政与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风廉政与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党风廉政与软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加快职能转变,着力提高服务效能

以推动科学发展观为着力点,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从我局的职能出发,真正实现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积极主动地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纠正不讲标准、效率低下、不守规矩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效率和质量。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态度冷漠等不正之风。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文明办公制等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加强对公务人员履职行为的约束,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细化服务举措,倾力创优发展环境

围绕政府关切、社会关注、企业关心的诸如食品安全、打假治劣、消费维权、公平竞争、品牌创建、市场准入等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行政指导、执法检查、远程监管、案后帮扶、行政调解、政务公开、走访调研等活动,倾力服务于招商引资,服务于企业发展,服务于农业生产,服务于群众生活,为的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加强作风建设,全力提升社会形象

1、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部门领导具体抓。局分管领导,结合业务工作,对分管条线每年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指导;局党风廉政与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部门的党风廉政与软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形成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延伸的四项活动。一是开展述职述廉活动。继续组织各分局班子成员、机关窗口部门负责人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通过监管服务对象、人大代表、行风监督员的质询、测评,发现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改善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干部作风建设取得扎实成效。二是开展阳光服务活动。组织工商干部进市场、下基层、到农村,为市场主体服务、为“三农”服务、为民生服务、为项目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三是参悟行风热线活动。“一把手”带队走进“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解答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四是开展走访座谈活动。针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热点问题,根据上级具体要求,组织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监管服务对象参加的座谈会,让社会各界面对面地了解工商工作,指出问题,提出意见。

3、切实抓好信访稳定工作。主要围绕举报、投诉和日常督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查处纠正,热情解答,迅速反馈,确保反映人满意,上级满意。

三、奖惩办法

为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区局将依据区委、区政府、区纠风办的软环境评比和政风行风评议的结果,对所属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处。

(一)实行保证金制度

党风廉政与软环境建设保证金:局党组成员缴纳党风廉政与软环境建设保证金3000元;各分局、科室负责人缴纳党风廉政与软环境建设保证金2500元;各分局、科室副职缴纳党风廉政与软环境建设保证金2000元;其他人员缴纳党风廉政与软环境建设保证金1500元。在年终党风廉政与软环境评议中未列入后三名的,全系统人员返还全额保证金。

(二)奖励

奖励实行按年考核、年终兑现的原则。

1、政行风评议:分局在基层站所政风行风评议中取得第一名的,给予其工作人员保证金80%的奖励;并列第一名的,给予其工作人员保证金70%的奖励;取得第二名的,给予其工作人员保证金60%的奖励;并列第二名的,给予其工作人员保证金50%的奖励;取得第三名的,给予其工作人员保证金40%的奖励;并列第三名的,给予其工作人员保证金30%的奖励。

2、软环境工作评比考核:区局在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全区软环境评议中进入“十佳”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保证金等额的奖励,分局工作人员给予保证金的50%奖励;进入前三名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保证金1.2倍的奖励,分局工作人员给予保证金的70%奖励。局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给予保证金1.5倍的奖励,领导小组其他人员(不含分局长)给予保证金1.3倍的奖励。

3、年终区局将按局相关规定对党风廉政与软环境建设工作中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处罚

处罚实行按年考核、适时处罚的原则。

1、分局在基层站所政风行风评议中列后三名的,扣发其工作人员当年度50%保证金。

2、在区软环境建设工作评议中,位列后三位的,扣发分局工作人员50%保证金,扣发机关工作人员全额保证金。

3、全系统工作人员因违反局相关规章制度或其他党纪政纪被通报批评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外,还将扣除当事人保证金:(1)被区局或所辖地乡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经查属实),每次扣除当事人保证金200元;(2)被区级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经查证可以免责的除外),一律扣除当事人当年度的全额保证金。

本考核办法由局党风廉政与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