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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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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办法

各园区、办事处,新港城、机关各办、局: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开发区工作效能,现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2014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办、局及各园区、新港城、办事处的股职及以下在职人员。

二、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学”是指平时学习态度以及参与机关集体学习的表现。

三、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考核,其中德15分、能15分、勤15分、绩25分、廉15分、学15分,采取部门(单位)领导考核、群众民主测评、考核小组审核三方面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年终考核一次。

(一)部门(单位)领导考核

1、开发区机关各办、局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办、局主要负责人评议打分,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2、各园区、新港城、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园区、新港城、办事处的分管领导进行评议打分,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二)群众民主测评

由机关、园区、新港城、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分别对本单位被考核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的测评打分。

(三)考核小组审核

按部门(单位)领导考核得分占50%及群众民主测评得分占50%以及平时的工作表现,由考核小组进行综合审核打分,并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综合得分在85—100分的,为优秀等次;70—85分的,为称职(合格)等次;60—70分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