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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专干管理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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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专干管理考核办法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专干管理体系规范化、科学化,有效推动2014年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确保市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2014年度劳动保障专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劳动保障专干。

二、考核主要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采取半年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实施。年终依据上、下半年考查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并将综合评分结果通报各村(居)民委员会。

1.半年考核。半年考查在6月上旬进行,被考查人应主动予以配合,及时写好书面工作总结、填写考查表及相关重点工作完成实绩,由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街道考核领导小组核准。

2.民主测评。街道将组织相关人员,分成若干组对村(居)劳动保障专干工作实绩、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

3.综合评定。依据半年考核、民主测评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加分条件及分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适当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市下达的重点考核指标100%完成的,加5分;

2.受上级人社部门条线表彰的,加5分。

五、一票否决项目

1.发生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

2.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3.辖区内因劳资纠纷、社会保险等群体性事件,未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汇报、第一时间处置的;

4.因作风效能等方面的问题被群众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

根据综合考评得分,确定其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1.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

2.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60—94分的,确定为称职;

3、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劳动保障专干奖惩、聘用的依据。同时,街道将劳动保障专干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村、社区居委会年终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

1.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作为年底街道与市人社局评先的依据;

2.称职以上(包括称职)的,由街道人社所建议街道办予以续聘,并享受相应待遇;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且征求所在村、社区意见的前提下,提交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建议街道办予以解聘,并取消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