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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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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提升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效能,推行多位一体、同勤联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县城规划区。

二、被考核单位及内容

重点考核城市管理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考核主要内容为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农贸市场、河道水面、园林绿化、交通秩序及领导交办事项、市民投诉和媒体曝光等方面。具体为:

(一)众兴镇(物管办)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企事业单位生活区和城中村、农田、沟堤等市容环卫管理及违章建筑管控、拆除等工作;

2.负责纳入征收范围区域的市容环卫管理;

3.严格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做好小区内市容环卫管理;

4.负责对居民住宅小区建筑红线内的业主(承租人)违章建筑、店外经营、油烟污染、环境卫生等违规行为实施综合管理;

5.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二)城管局

1.牵头做好城区市容环卫管理和指导工作;

2.负责做好城区44条主次道路及其两侧住宅小区、商店、超市、宾馆、饭店、娱乐等门前场所市容环卫管理;

3.负责市民广场、泗水河、小西湖、运河风光带、森林公园二期市容环卫管理;

4.负责城区中转站、垃圾投放点、路灯、责任范围的亮化、公厕及无主窨井盖管理;

5.负责城区报刊亭棚、早餐车、卤菜亭、护栏、隔离栏等设施管理;

6.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审核、门头字牌审批及户外广告、门头字牌日常管理;

7.负责城区非机动乱停乱放管理;

8.负责城区洗车点、废旧物资回收点规划建议、秩序维护及市容环卫管理;

9.负责城区工程渣土管理;

10.负责城区破路、占道等施工审批及其环境管理;

11.负责参与工程图纸会审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

12.负责做好城区规划范围内违建管控;

13.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三)住建局

1.负责做好城区各类市容(亮化)与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做好城区各类综合市场、车辆清洗点、停车场规划的指导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2.负责城区临街破墙开店管理;

3.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规划审批;

4.负责城区破路施工规划审批;

5.负责城区临街建筑物立面实行规划前期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过程中预留景观照明、户外广告(店招)设置、空调室外机放置的位置;

6.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及工地生活区规范管理,实行围栏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防止车辆带泥行驶,监督管理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7.负责城区责任范围的公园、广场、绿地、绿化带的市容环卫管理;

8.负责城区责任范围的市政基础设施(含道路路面、隔离栏、绿化带护栏、隔离柱、隔离桩、隔离球及亮化设施等)维护维修管理;

9.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内违章建筑的认定;

10.负责城区人防设施的维护维修及市容环卫管理;

11.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四)交运局

1.负责城区客运市场、货运市场的秩序维护及市容环卫管理;

2.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内省道、县道、乡道及其道路公共设施的设置和市容环卫管理;

3.负责城区三轮车秩序管理;

4.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省、县、乡道路机动车超限管理;

5.负责城区机动车维修厂(点)秩序维护及市容环卫管理;

6.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五)公安局

1.负责城区范围内交通秩序管理;

2.负责城区停车场(点)设置及管理;

3.负责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管理;

4.负责做好城区监控电子眼、公安标识杆、标识牌、交通信号指示灯、宣传牌、治安岗亭、交通安全标志牌管理及清洁、出新(更新);

5.严厉打击破坏城市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

6.负责对城区生活噪音污染查处;

7.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保障工作,依法处理阻挠、干扰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相对人;

8.负责城区准养犬的管理和禁养犬的处置工作;

9.协助城管部门做好渣土车辆管理;

10.加强对城区规划范围内货车禁行、禁鸣、超载的管理,负责城区道路适时单行道设置及管理;

11.禁止各类畜力车及农用拖拉机入城;

12.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六)水务局

1.负责自来水及污水管道(窨井盖)的铺设、改造、维修及施工场地的环卫管理;

2.负责城区规划责任范围的水面及迎水墙设施的维护维修和市容环卫等管理;

3.负责城区主次道路路牙石以内雨污排水及供水管网设施的维护维修、疏通等管理;

4.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供排水的应急情况处置;

5.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七)工商局

1.负责督促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开办主体加强对市场内部及市场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市容环卫及秩序管理;

2.按照责任分工,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3.牵头做好城区市场业态分类规划管理;

4.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八)卫生局

1.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2.负责城区除“四害”工作和“五小行业”市容环境管理;

3.负责城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4.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5.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九)环保局

1.负责城区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和废气、噪声、大气、餐饮业油烟等方面污染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保问题;

2.负责城区工业企业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对生产单位、处置单位进行检查、监督、管理;

3.负责做好城区工业废弃物和医疗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4.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专项治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市容环卫专项整治;

5.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药监局

1.负责药品经营单位市容环卫管理;

2.负责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经营场所市容环卫管理;

3.负责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市容环卫管理;

4.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一)文广新局

1.负责城区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市容环卫管理;

2.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管理;

3.负责公交站亭及其附属设施维护维修及其市容环卫管理;

4.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二)民政局

1.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丧葬活动、街道路牌设置等管理;

2.加强福利彩票亭管理,逐步取缔户外亭棚;

3.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三)教育局(体育局)

1.负责城区体育设施维护维修管理;

2.加强体育彩票亭管理,逐步取缔户外亭棚;

3.负责加强学生文明行为的教育,纳入学校年度教学计划;

4.负责校园及其周边市容环卫管理;

5.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四)旅游局

1.负责旅游景区(点)和星级宾馆、旅行社等企业(单位)市容环卫管理;

2.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五)征收办

1.负责城区拆迁区域的市容环卫管理;

2.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六)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1.负责杆线的铺设、改造、维护及施工场地环卫管理;

2.负责本单位窨井盖管理;

3.严禁擅自挖掘道路等违规行为;

4.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七)城厢街道办、来安街道办、史集街道办、农场、原种场

1.负责城乡结合部、街道办辖区范围的主次街道和农村庄台、农田、沟堤等秩序维护及容貌环境管理;

2.负责辖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管控、拆除;

3.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十八)城区各企事业单位

1.负责本单位庭院及周边环境整治;

2.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履行。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组织

在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考评依据及标准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城市管理各项创建工作指标要求。

(三)考评方式

1.计分量化考评。考评满分为100分,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兑现奖惩。

2.过程控制考评。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明查暗访方法,对所有被考评单位开展日查、周考、月评,及时督查、会办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跟踪落实县领导交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事项。

3.月度分析考评。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分析会,依据考评结果,公布综合排名,兑现绩效奖惩,落实整改措施。

(四)考评奖惩

1.实行保证金制度。各被考评单位和个人按年度缴纳城市管理工作保证金。众兴镇(物管办)、城管局分别缴纳集体保证金20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缴纳个人保证金1万元、0.5万元;住建局、交运局、公安局、水务局、工商局、卫生局6个单位分别缴纳集体保证金10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缴纳个人保证金1万元、0.5万元。

县政府按照城市管理各成员单位缴纳保证金1:1配套设立年奖励基金100万元,用于奖励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2.考核奖惩标准。实行按月考核、季度兑现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分为五个考评等次:(1)得分率在95%(含)以上的,月保证金全额返还,并按集体月保证金的100%奖励;(2)得分率在90%(含)至95%之间的,月保证金全额返还,并按集体月保证金的80%奖励;(3)得分率在80%(含)至90%之间的,月保证金全额返还,并按集体月保证金的50%奖励;(4)得分率在70%(含)至80%之间的,月保证金全额返还,不予奖励;(5)得分率在70%以下,月保证金全额扣除,扣除的保证金用于其它方面奖励。

(五)代办落实

对考评中发现交办问题未作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落实相关部门代办,代办费用直接从相关单位保证金中扣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力量,建立高位创建考评领导机制。县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城市管理办法,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员。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考评标准,不断强化巡查、交办、督查力度,使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整改落实,实现绩效、绩誉、绩位统一。

(二)严格督查考评,建立城市长效考评奖惩机制。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采取抽查暗访的方式,真实反映被考评单位的实际工作;要建立巡查发现问题、登记立案交办、跟踪监督落实的新型流程;要将考评结果每月汇总排名,奖惩兑现,定期公布。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对连续三次交办不落实或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单位,监察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部门联合,建立同勤联动管理机制。整合资源,共同创建,变整合为融合,谋求创建合力。城管局、公安局、交运局、众兴镇,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联合执法,实现城市管理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