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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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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为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支行、银行支行、东吴村镇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支行、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保险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金融机构考核项目及奖项设置

1.县金融办考核项目及分值:

(1)创建成功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县(30分)。

(2)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净增加额排名(15分)。

(3)新增工业贷款占比(10分)。

(4)全县表外融资净增加额排名(5分)。

(5)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1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证券营业部1个(15分)。

(6)在小城市设立银行分支机构2家(10分)。

(7)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5分)。

(8)财政性激励存款调增规模、调增存款在账时间(10分)。

2.人民银行支行考核项目及分值

(1)争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在三县中排名前2位(30分)。

(2)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净增加额在三县中排名前2位(30分)。

(3)推进金融生态县创建,确保信用农户覆盖面达80%以上(10分)。

(4)全年举办银企洽谈会4次以上,签约金额20亿元以上(20分)。

(5)督查各银行机构认真履约,全年履约率85%以上(10分)。

3.商业银行考核项目及分值

(1)贷款投放(40分)。全年新增贷款65亿元。按各商业银行全年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50分(邮储银行基本分50分,最高60分)。

(2)工业贷款(30分)。全年新增工业贷款30亿元。按各商业银行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35分。

(3)表外融资(10分)。鼓励各商业银行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敞口形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表外融资,全年实现融资额15亿元,按各商业银行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15分。融资实绩按敞口比例折算(邮储银行不参与考核)。

(4)市内同类行增量排名(20分)

①商业银行贷款增量月度考核市内三县同类行中排名第一的计10分,第二名的计6分,第三名且同比增长的计3分,同比下降的不计分,全年累计按标准分10分折算加分。

②商业银行新增贷款增量年度考核市内三县同类行中排名第一的计10分,第二名的计6分,第三名投放增量实绩同比增长计3分,同比下降的不计分。

(5)加减分项目

①鼓励各商业银行引进县外资金为企业和县重点工程提供融资服务,全年实现融资额5亿元。按各商业银行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完成任务得5分,最高10分。

②鼓励各商业银行支持全民创业初始创业,全年实现初始创业贷款4.5亿元。按各商业银行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5分。

③鼓励各商业银行设立具有存贷功能的分支机构,每新增设1家分支机构加10分。

④对商业银行新增贷款增幅进行考核。月度新增贷款增幅第一名得9分,第二名得8分,以此类推,第九名得1分,全年累计按标准分5分折算加分;全年新增贷款增幅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

⑤鼓励各商业银行对重点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基础设施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每新增1亿元加5分,最高加10分。

4.农发行考核项目及分值

(1)贷款投放(50分)。按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60分。

(2)工业贷款(30分)。按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35分。

(3)表外融资(20分)。按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25分。融资实绩按敞口比例折算。

(4)加减分项目

①引进县外资金为企业和县重点工程提供服务,按任务完成率计算得分,完成任务得5分,最高10分。

②新增贷款增幅市内同类行中排名第一的加10分,第三的减10分。

③认真做好国家储备粮收购贷款投放及管理工作,圆满完成的加5分,发现存在问题的减10分。

5.奖项设置

(1)金融工作全面先进奖(1-2家),各奖15万元。

(2)金融工作贷款投放奖(3-5家),各奖10万元。

(3)金融工作完成奖,各奖5万元。

(4)信贷工作先进个人15名,分别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担保公司考核及奖项设置

三联担保公司年内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达8亿元以上,奖励10万元,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达10亿元以上,奖励15万元;其他担保公司年内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达2亿元以上,奖励3万元,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达3亿元以上,奖励5万元。

(三)小贷公司考核及奖项设置

小贷公司严格按照“三个不低于70%”的要求做好贷款投放工作,年终贷款余额达注册资本95%以上的,按每1000万元5000元标准予以奖励。

此外,对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月报进行单独考核,对内容不完整、数字不准确或迟报、漏报的,不定期予以通报。对年度考核落后单位取消资质评级和向金融机构推荐贷款融资资格。

(四)保险公司考核及奖项设置

鼓励各保险公司不断创新保险品种,提升服务水平。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重要工作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考核组织领导

成立金融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金融办,县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人民银行分管信贷工作副行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管理科负责具体考核事项统计工作。

县财政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日常考核、金融知识宣传、银企合作、金融创新、引进资金及会务安排等支出。安排5万元全县金融服务网专项资金,用于金融服务网正常运行、维护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