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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应扶持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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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应扶持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部门策应扶持积极性,保证策应扶持各项工作高效开展,积极主动策应省委、省政府扶持及吴中区挂钩帮扶,实现我区策应扶持工作新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的28条意见,以及国家把列为全国再生型城市的政策机遇,努力实现常规资金人均占有量的进一步增长,有效改善民生,非常规资金比例进一步提高,支持实体经济实现总量扩张和质的提高,更好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二、考核分组

考核实行分组考核,第一组为区直部门任务在3000万元以上;第二组为区直部门任务在3000万元以下;第三组为乡镇、街道;第四组为园区。

第一组(区直部门任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共18个部门,按任务数排序):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分局、农委、教育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龙河新城、人社局、农工办、民政局、经信局、农开局、商务局、发改局、科技局、环保分局、城管分局;

第二组(区直部门任务在3000万元以下,共30个部门,按任务数排序):住建局、公安分局、法院、环卫局、残联、金融办、组织部、新区、物价局、检察院、计生局、现代农业产业园、人防办、征收办、质监分局、城乡统筹试验区、文广新局、药监局、司法局、外事侨务旅游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宣传部、总工会、妇联、团委、工商分局、红十字会、党校、科协;

第三组(乡镇、街道,共15个部门,按任务数排序):龙河镇、洋北镇、耿车镇、双庄镇、屠园乡、中扬镇、陈集镇、埠子镇、罗圩乡、幸福街道、项里街道、古城街道、河滨街道、蔡集镇、王官集镇。

第四组(园区,共5个部门,按任务数排序):吴宿工业园、智能电网产业园、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运河中心港。

以招商协作组划分策应扶持协作组,协作组各成员单位的任务之和为协作组任务,年终对协作组牵头区领导进行考核奖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考核内容

(一)各组考核内容

1、区直部门考核内容:争取国家、省、市的常规资金、非常规资金、实物,重大项目、政策争取。

2、乡镇(街道)考核内容:取得吴中区相关单位的资金、实物、项目支持;乡镇(街道)主动争取市直、省级以上部门的资金、实物,且与区直部门无争议、不分割的专项资金、实物支持。

3、园区考核内容:项目个数和资金数各占50%进行考核。

(二)认定范围

1、常规资金:国家和省、市有明确规定比例和标准的政策性、普惠性的资金(补助、补贴),即按照全区人口、土地面积的补贴;转移支付、人(生)均补贴;按照政策的国家直补;列入市十二五规划或专项规划,每年直接拨付的项目资金;出口退税、新增税收省返还等。

2、非常规资金:无固定标准、非普惠性的,只对少数地区、行业和扶持项目安排,需通过包装材料努力争取获得的项目资金;通过南北挂钩,积极向苏南有关挂钩部门争取支持的资金或实物;获得市及市级以上奖励资金;针对区制定特殊政策争取的资金;经沟通、协调省挂钩部门单独给予的政策和资金。

3、重大项目:部门或多部门联合申报争取,省级以上专项布点项目;重大港口物流项目;单笔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国家级区域性特色产业基地集聚区、专业化园区项目等。

4、政策性争取:争取省及省级以上对区的专项重大政策,包括转移支付、示范区、先行改革试点、战略合作协议、研发中心以及针对区的特殊政策等。

5、实物:争取国家或省、市给予的实物支持。

以下项目资金不列入考核范围:市转区拆迁补偿,拆迁实施费;政府平台融资、贷款资金;跨区域的由市及市以上统一规划并出资在我区范围内实施的电力、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部门工资及办公经费;市级部门对乡镇、街道个人慰问的资金、物资;区内企业捐赠的资金、物资。

(三)认定依据

1、单独争取认定:对争取到的资金、项目、政策,各单位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依据,由区策扶办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认定。常规资金以上级支持的红头文件,资金拨付单原件等有效证件;非常规资金及特大项目,以项目包装文件、申请报告、上级部门批复文件原件等证明材料为依据;对争取到的资金或实物,预算内资金,以省市财政部门下发文件为依据;预算外资金,以上级财政等部门将资金直接汇入区财政专户为依据;非财政渠道资金,以汇款记账凭证或发票为依据。实物以调拨单或发票为依据,并经实地验收确认。

2、联合争取认定:以上级下发的文件为确定联合争取的依据,具体比例按资金主渠道部门80%、职能部门20%进行分配;没有文件的,依据资金性质和部门的关联度,先由各部门协商确定,再报区策扶领导小组确定。单笔资金500万元以下的,联合争取部门不超过2个。

四、考核评分

(一)分值划分

1、区直部门分值划分(总分100分):

①完成实绩基本分85分;

②与上沟通工作基本分10分;

③南北挂钩工作基本分3分;

④日常工作基本分2分。

2、乡镇、街道分值划分(总分100分):

①完成实绩基本分85分;

②与上沟通工作基本分8分;

③南北挂钩工作基本分5分;

④日常工作基本分2分。

3、园区分值划分(总分100分):

①完成项目和资金数基本分85分;

②与上沟通工作基本分:吴宿工业园5分,其他园区8分;

③南北挂钩工作基本分:吴宿工业园8分,其他园区5分;

④日常工作基本分2分。

(二)争取资金任务

争取资金部分按照完成率计算,超额部分按照同组超额率最高为基准,即:

超额加分=超额率实绩/超额率最大值×最高加分

其中,第一组加分不超过20分,第二组加分不超过10分,第三组、第四组加分不超过5分。

(三)与上沟通

部门领导每月主动赴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不少于1次,每季度陪同协作组牵头区领导一同争取不少于1次;协作组每季度争取省对口部门处长以上领导到现场办公或调研、举行重要会议或活动不少于1次,以新闻报道为主。

(四)南北挂钩工作

取得吴中区对口部门和单位的资金、实物、项目支持,以及各项交流互动合作等情况,活动有记录、合作有协议。

(五)日常工作

1、成立策应扶持工作领导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2、各部门每月28日前上报策应扶持情况;全区每季度召开1次策应扶持推进会,协作组汇报对上争取情况,对达到序时进度的进行表扬,未达序时进度的进行批评。

3、按要求及时完成区策应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六)加、减分

1、常规资金中,同比增加总量或全市人均最多的项目,加2分,加分不超过5分;非常规资金中,人无我有或同类项目我区争取资金最多的项目,每个单项加2分,加分不超过5分,人均资金量居于全市三县两区倒数第一位,每项扣2分,最高扣10分。

2、争取政策加分,对争取到无具体补助金额,但能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效益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的,由部门及时提供上级文件和产生效益的证明等材料,对可以折算成资金的政策,按资金额度纳入策应扶持实绩考核;不能折算的,对获得国家级的,每项加2分,对获得省级的,每项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3、园区获得国家级示范点、示范区、集聚区等牌子的,对申报部门和园区每项加5分,对获得省级的,每项加3分。吴宿工业园区年度考核较去年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

4、凡省里有补助资金,宿豫争取到而我区没有争取到的,有一项从部门总分中扣2分,以省财政厅年终预算内专项指标为准。

5、每季度省对口部门处长以上领导到现场办公或调研、举行重要会议或活动少于1次扣2分;各部门主要领导每月主动赴省级以上对口部门汇报工作少于1次扣2分。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

依据得分排名设一等奖两名,各奖励8万元;二等奖四名,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六名,各奖励2万元。

②设立完成奖若干(完成奖与一、二、三等奖奖项不重复),其中第一组完成任务单位,第二组完成任务且总分排名前六位的单位,第三组完成任务且总分排名前两位的单位,第四组完成任务且总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可获完成奖,各奖励6000元。

③协作组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奖励协作组牵头区领导。

(二)处罚

对未完成任务且每组总分后三位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完成策应扶持任务低于年度目标70%的部门,不能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六、本办法由区策应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