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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开放型经济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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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开放型经济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对外开放带动工程,确保交通运输系统率先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依据盱政发[20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分解

交通运输系统2013年确保完成注册外资到帐550万元,外贸进出口550万元,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1、局机关:确保完成注册外资到帐110万元,外贸进出口110万元。

2、公路站:确保完成注册外资到帐110万元,外贸进出口110万元。

3、运管所:确保完成注册外资到帐110万元,外贸进出口110万元。

4、航道站:确保完成注册外资到帐110万元,外贸进出口110万元。

5、海事处:确保完成注册外资到帐110万元,外贸进出口110万元。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重点部门和一般部门。重点部门主要是局机关、公路站、运管所、航道站和海事处;一般部门主要是交管所和其他单位。

三、奖惩办法

注册外资到帐和外贸进出口确认以县商务局统计数据为准,县局将根据各单位的实绩进行奖励。

(一)外资奖励

1、序时进度奖。参照盱政发(2013)10号文件精神,以10月底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时限,每提前一个月完成全年任务的奖励0.5万元,每月予以及时兑现。

2、重大项目奖:对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且按规定首期到帐的外资大项目,奖励引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2万元。

3、先进集体奖。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按照排名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并在全年目标考核中分别加5分、3分、2分。

(二)外贸奖励

1、参照盱政发(2013)10号文件精神,当年每新获批1个自营进出口权且进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引资帮办单位0.5万元。

2、在完成全年外贸进出口目标的前提下按实绩多少排名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并在全年目标考核中分别加3分、2分、1分。

(三)惩戒

对外资到帐和外贸进出口数据未达60%的重点部门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全年目标考核中分别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