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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行“六大示范”,夯实履职基础,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分值设定
(一)亮照经营及证照管理示范区
以一个巡查监管组的巡查监管区域为一个亮照经营及证照管理示范创建区。
1、以跨建制镇(一个建制镇加另一个建制镇的部分区域)为示范区申报的基本分值35分;
2、以一个建制镇为示范区申报的基本分值30分;
3、以一个建制镇内某一区域为示范区申报的基本分值25分。
(二)商品交易示范市场
1、以农贸市场申报,且场内经营者超过30户的基本分值40分;
2、以工业品市场申报,且场内经营者超过30户的基本分值35分。
(三)商标印制管理示范单位
一户的基本分值5分。
(四)广告经营管理示范单位
一户的基本分值5分。
(五)食品安全示范店
一户的基本分值2.5分。
(六)农资经营示范点
1、集镇所在地或者交通要道两侧一户的基本分值2.5分;
2、农村一户的基本分值2分。
二、申报原则及时间
各分局应当根据自身的管理力量、水平、能力和各类示范分值的多少有选择地申报,并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报足项目。各分局创建数量和对象经机关相关职能科室审查后,最终以局OA办公系统09年公告板公示的申报结果为准。
(一)考核验收依据
1、亮照经营及证照管理示范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2、商品交易示范市场标准及评分细则;
3、商标印制管理示范单位标准及评价细则;
4、广告经营管理示范单位标准及评价细则;
5、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及评价细则;
6、农资经营示范点标准及评价细则;
(二)考核验收顺序及时间
全年分两次进行考核验收,9月上旬为首次考核验收时间,其中:农资经营示范点、食品安全示范店、广告经营管理示范单位和商标印制管理示范单位的考核验收比例不得低于40%,10月上旬为年终考核验收时间。
(三)考核验收方法
“六大示范”采取同类别、同标准、同考核的办法,每一个类别由一个考核组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及其细则实施。
1、亮照经营及证照管理示范区、商品交易示范市场、商标印制管理示范单位、广告经营管理示范单位出现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1)发现“亮照经营及证照管理示范区”涉及重、热点行业无照经营或者3户一般行业无照经营的,考核验收不得分。
(2)发现“商品交易示范市场”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考核验收不得分。
(3)发现“商标印制管理示范单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的,考核验收不得分。
(4)发现“广告经营管理示范单位”虚假广告的,考核验收不得分。
2、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农资经营示范点实行按序考核验收,发现不达标终止考核验收的制度。
四、考核结果运用
“六大示范”考核结果,直接用于基层分局200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得分换算成“六大示范创建”得分,创建得分最高的为满分,其他按比例换算得分。“六大示范”考核结果也直接用于基层分局岗位绩效考核。同时,年终还将根据考核验收结果评选创建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