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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宣传工作考评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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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制定《区教育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区各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评效能:

本办法系年度教育综合考评有关教育宣传方面的考评细则,实行积分制,年终根据积分计算各单位年度教育综合考评有关教育宣传方面的得分,并据此评选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按教育宣传工作年终积分排名,评出教育宣传工作一等奖、二等奖若干名。

2、教育宣传工作优胜单位。用教育宣传工作年终积分除以在校学生数,并按所得分值进行排名,主要针对中小学、幼儿园评出教育宣传工作优胜单位若干名。

3、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在各学校上报的基础上,由局办公室根据工作实绩,评出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

4、年度“十佳教育新闻”。评选对象包括消息、通讯、评论、摄影等教育新闻作品(杂文、经验交流等除外)。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出全区年度“十佳教育新闻”。

三、计分办法

第一条学校重视教育宣传工作,有分管领导计2分。

第二条学校配有专、兼职信息员计2分。

第三条有宣传工作制度计2分,能有效执行计2分。

第四条建有网站计1分,能正常更新网站信息计1分。

第五条完成优秀教育报刊征订任务的计20分。

第六条在“教育”网、“中国”网等区级媒体发表的教育信息每条计1分。

第七条在《教育信息》、网、“教育”网等发表的教育信息每条计1.5分。

第八条在《日报》、《晚报》、《时报》(含《教育》、《今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市级主流媒体发表的图片新闻、消息、通讯每篇计2分,系列报道每组计4分。

第九条在《新华日报》、《教育报》、电视台教育频道等省级媒体发表的教育信息每条计10分,在省教育厅网站发表的教育信息每条计5分。

第十条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国家媒体发表的教育信息每条计20分,在中国教育部门户网站发表的教育信息每条计10分。

第十一条积极参加年度市教育十大新闻人物推荐活动,入选候选人的每位计10分,入选的每位计20分。

第十二条除政府门户网站和教育网站外,鼓励各单位向其它网站和媒体投稿,信息采用作为附加项,满分为10分。

四、考评要求

各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机关科室每年于年度综合考评前(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将附件表格传报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记载和各单位材料进行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