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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违法建设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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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违法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经济开发区防治违法建设管理办法》得到有效实施,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违法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各村(社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确保防止违法建设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促进防治违法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推进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二、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含所辖企业。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组织建设、队伍管理、日常违建管理、网络建设、拆违保障等五项。

四、考核原则

成立防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施考核。

五、考核方法

1、由考核小组根据城监中队查违人员日查记录对照考核标准,组织对各村(社区)进行百分考核,每月通报考核结果,并于次月10日前予以通报。

2、年终由考核小组将每月考核结果和全年未拆到位违章进行汇总后,报防违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纳入各村(社区)三个文明综合考核,并实施奖励。

3、考核标准。

六、考核奖惩

1、年度新增违章面积占本村农户面积0.7‰以下(含0.7‰)没有拆除的,扣支书、主任工资总额5%。

2、年度新增违章面积占本村农户面积0.7‰-1‰(含1‰)没有拆除的,扣支书、主任工资总额10%。

3、年度新增违章面积占本村农户面积1‰以上没有拆除的,在扣除支书、主任工资总额15%、年度考核降一档的同时,对支书、主任实行责任追究。

4、每年12月31日经考核组综合考核,年平均分95分(含95分)以上为一等奖,年平均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二等奖,年平均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三等奖,80分以下不参与评奖。本村当年发生的违章建筑年底突击全部拆除可返还被扣分。

5、年终综合考核一等奖的奖励村(社区)20000元,二等奖的奖励村(社区)15000元,三等奖的奖励村(社区)10000元。获奖资金的70%奖励给支书、村民主任(社区主任)、分管主任(社区分管主任),其余奖金由村(社区)按各村(社区)考核发放给参与查违防违人员。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