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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完成经济开发区(滨江镇)下达的服务业目标任务,特制定2013年村级服务业工作考核细则。差别化考核按村级目标管理考核意见分组考核标准执行。
一、服务业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及方法
对各村服务业工作的考核,采取第一组的村以8分记分、第二组的村以6分记分的办法。
1、服务业增加值2分。由各村自行上报,经服务业发展科核准后记分。其记分方法:
该项基本分×(本年实绩/本年计划×0.5+本年实绩/上年实绩×0.5)
2、完成服务业两税收入得3分。以国税、地税开票实际到帐数为依据,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加、减分。
3、新增2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投入(指经营性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分)。
新增服务业项目投入额凭当年新投入项目财务报表、设备设施原始发票复印件、建筑面积和投入数等资料俱全的记1分,未完成投入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记分。
4、新增列统服务业企业数(1分)。此项只考核第一组。列统企业标准:批发业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各村上报的列统企业需经市统计局认可,同时正常实行网上直报。
5、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服务业企业数1分。此项只考核第一组。工业企业新办的服务业企业要领取营业执照,二是有经营业绩,考核资料一是原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二是工业企业新办的服务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是新办的服务业企业的纳税资料;四是工业企业出具的新办服务业企业的证明。
以上各项得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1.5倍
二、考核奖励
村级服务业工作考核结果计入经济开发区2013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奖和经济工作单项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