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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风督查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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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风督查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围绕抓落实,抓执行的要求,强化刚性约束,突出查处整治一批庸懒散的人和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督查组织

成立大督查办公室,主任由丁元洪同志担任,刘飞同志任副主任,成员有陈磊和部分大学生村官组成。

二、督查时间和方法

1、平时每周至少督查一次,对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可不限时、不限次数督查。

2、督查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暗访督查、电话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3、督查出来的问题至少每月通报一次,对重点工作或突出问题可一督查一通报。

4、督查通报在镇大屏幕上滚动播放。

三、督查对象

镇直机关、各基层站所全体工作人员,村(居)干部。

四、督查内容

1、《陈集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执行情况。

2、日常工作、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推进情况。

3、“四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承诺公示情况。窗口单位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及服务质量等情况。

4、办公环境卫生。单位办公环境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卫生干净。

5、其他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五、督查考核

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除按文处理外,还实行百分制考核,即各机关单位、村(居)和个人,作风效能建设均为一百分。

1、违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受到查处的,每件次扣减当事人3分,所在单位扣减3分。

2、违反“八不准”制度,被区级以上纪委督查到的,每件次扣减当事人3分,所在单位扣减3分;被镇督查室查到的,每件次扣减当事人2分,所在单位扣减2分。

3、对督查人员态度蛮横,拒不接受或逃避检查的,扣减当事人2分,所在单位同时也扣减2分。

4、不按规定或承诺时限办结工作事项的,每件次扣减当事人1分,所在单位扣减1分。

5、办公环境卫生赃乱差的,扣减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各1分。

6、因工作不力,被区通报批评的或诫勉谈话的,有一例扣减当事人和单位各1分。

7、被群众举报或投诉作风效能类问题的,经查属实的,每件次扣减当事人1分,同时扣减所在单位1分。

8、违反其他工作制度的,扣减当事人和所在单位各1分。

六、督查结果运用

1、督查考核的分数作为镇全年目标综合考核的依据之一。

2、有下列三种情况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还要在全镇大会上公开检讨,并在镇大屏幕上滚动播放。

(1)被上级督查组督查到的。

(2)工作日午间饮酒的;

(3)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的,如上网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

3、对全年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作为作风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给予奖励。

4、对半年得分排名后三名且分数低于94分的单位部门,责成单位负责人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半年得分排名未位的且低于94分的单位部门,除责成单位负责人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外,全镇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5、对年度得分排名后三名且分数低于94分的单位部门,取消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单位负责人实行制。

6、对全年得分排名后三名且分数低于90分的个人,全镇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给予不称职等次。

七、督查监督

1、督查室主任未督查到位或营私舞弊的,被主要领导发现的,扣减督查室主任3分。

2、督查室工作人员未督查到位或营私舞弊的,被督查室主任或主要领导发现的,扣减督查人员2分。

3、督查室工作人员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监督,依据考核办法同奖同罚。

八、本考核办法由镇督查室负责解释,并于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