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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管办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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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管办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管理,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根据上级有关信息考核和调研工作的求,结合我办自身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科室(包括市民服务中心,下同)、各窗口。

二、考核标准

(一)信息工作

考核以自然年度起止时间的信息采用量计分,具体办法如下:

1、区审管办(交管办)信息:被简报采用的,标题每条计2分,简讯每条计1分;网站采用的,每条计1分。

2、党务、政务、纪检、组工信息:根据区两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统计的分值记分。

3、市审管办(交管办)信息:被简报采用的,专报每条15分,综合每条5分;网站采用的,每条3分。被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15、10分,同一条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的,取最高分。

4、区有关部门信息:每采用1条计2分。

5、宣传媒体信息:被国家、省、市、区级纸质媒体(报刊、杂志等,不含网络转载)刊登的信息,每条分别计20、15、10、5分。向电视、电台等媒体提供素材或接受采访的,按受访内容记入相应科室、窗口,按纸质媒体分数的一半计算。

6、一条信息报道被多次(多处,含电视、电台等媒体)录用按最高标准记分外,其余每处加1分。多条信息经综合后被采用,按分值均分。

7、指标分

(1)审管办各科室:综合科100分;管理科、项目科、交易科、监管科各60分;市民服务中心50分。综合科考核指标主要完成区内党务、政务信息和区级有关部门信息的目标考核任务,管理科、项目科、交易科、监管科考核指标主要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信息的目标考核任务。

(2)各窗口:在中心设立行政许可科的各窗口考核指标为20分,全年至少报送信息宣传稿件10条以上。其余各窗口考核指标为10分,全年至少报送信息宣传稿件5篇以上。

8、出现重大信息漏报、误报,造成重大影响的,在总积分中扣除10分,并不得参加年度信息工作先进评比,对误报、错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形象的信息,要追究报送人、审批人责任。

(二)调研工作

调研类文章,主要反映实际工作某一方面的情况和理性思考成果,调研类文章不同于新闻宣传报道。理论体会文章归入到调研工作考核。调研工作的考核对象主要针对区审管办各科室。

1、各科室全年至少完成一篇调研类文章(理论体会文章)并交送区审管科综合科,完成指标计5分,每增报一篇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2、鼓励各科室向各类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发表调研类文章,调研文章或理论文章被区、市、省、中央级采用或被上级表彰的,每篇分别加5分、10分、20分、30分。

3、同一文章被多级采用的,可以重复计分。

4、有抄袭现象或网上下载的文章,不计分。

5、调研类文章一般每篇不少于3000字。

三、考核要求和措施

1、各窗口在向其他单位及媒体投稿时,应事先到综合科备案或由综合科统一进行报送,录用后及时告知综合科。

2、信息工作和调研工作的累计分值作为年度奖励依据。每个分值奖励15元,由综合科根据统计结果经审批后统一发放。

3、区审管办对信息调研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依据各科室、窗口完成指标分且指标完成率情况予以表彰。根据个人实际得分情况评选优秀信息报道员若干名,并参考服务标兵的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

4、信息工作和调研工作考核作为年终考核依据,未完成考核指标的,该科室人员取消参评优秀资格。信息工作考核纳入各进驻窗口行政审批业务考核依据,未完成考核指标的,该窗口人员取消年度服务明星参评资格。

四、组织管理

1、区审管办综合科是信息调研工作的责任科室,全面负责各科室、窗口信息宣传稿件的收集、筛选、编发外报和登记考核工作。

2、各科室、窗口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本部门信息调研工作,要落实具体人员和工作任务,推广全员信息员和定期信息交流会等好的做法。党群组织也要落实人员及时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信息宣传稿件报送必须把好审核关。

3、本办法由区审管办综合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