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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农村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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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农村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农村工作者管理,准确评价大学生农村工作者的工作情况,激发大学生农村工作者队伍的活力,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大学生农村工作者管理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

1、镇党委负责大学生农村工作者的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具体实施为镇党委组织部门,镇团委、妇联共同协助参与。

2、大学生农村工作者任职前,由镇党委、政府按照区委组织部和区劳动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合同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合同期一般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

3、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大学生农村工作者所工作的行政村(居)。

5、大学生农村工作者是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迁入所工作的行政村(居)。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原则上向所工作的行政村(居)党支部提出。

6、大学生农村工作者可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村主任助理或村文书、出纳等职务,具体由镇党委在征求各村(居)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7、镇党委支持、鼓励大学生农村工作者参与村“两委”选举。

二、职责

大学生农村工作者工作期间,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农村”和“求真务实,取信于民”,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主任助理职务时,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农村政策宣传员

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宣传党的农业政策和深化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协助村“两委”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参与本村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了解村“两委”班子决策是否符合全局理念和政策法规,积极当好村“两委”班子的参谋助手,并及时上报农村工作动态信息。

(二)发展信息的传递员

围绕本村村级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状况,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了解发展、就业、致富的信息,为集体和群众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协助村两委做好资料归档、数据统计、资金(资产)管理、人口管理等具体日常工作。

(三)组织建设助理员

1、积极配合村党支部书记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大力实施行政村星级动态考评活动。

2、积极开展党日活动,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结对帮困、党员志愿者等活动。

3、协助村两委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有关制度,做好“三务公开”工作。

4、做好党建活动各项记录和档案整理。

(四)民情民意调查员

1、深入农户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掌握广大群众的所需、所盼、所思、所愿,并建立做好民情日记和社情民意档案。

2、协助村两委做好一年一度“群众提议、干部承诺”活动,主动征求群众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村两委班子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两委反映。

(五)远程教育管理员

1、协助村党支部管理好远程教育设施,利用远程教育开展党员群众各类培训。

2、做好远程教育资源下载,严格执行播放收看制度。

3、负责远程教育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六)文明卫生倡导员

1、带头参加并协助村“两委”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健康向上的精神文明活动。

2、协助村“两委”经常检查村内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村民违章建筑、乱堆乱放、破坏环境卫生等不良现象。

(七)矛盾纠纷调解员

参与村内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经常走访群众,及时准确掌握纠纷动态和苗头,做好矛盾纠纷信息上报;协助做好帮教对象、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

(八)村室环境管理员

自觉维护村室内外环境卫生,自觉维护村办公楼内公共设施、公共物品的摆放和整洁,自觉维护室内各类上墙版面的规范和美观。

三、机制

镇党委对大学生农村工作者进行跟踪管理,全面掌握大学生农村工作者在村(居)工作期间的基本情况,督促指导所在村(居)做好大学生农村工作者的使用培养工作,并形成管理机制。具体建立以下七项制度:

1、请销假制度。大学生农村工作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同时遵守服从村(居)的值班制度,工作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1天以上向村支书请假,3天以上同时书面申报镇党委组织部门。

2、工作日志制度。大学生农村工作者要建立和完善到村(居)任职工作日志,对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成效等详细记入《工作日志》。要经常开展入户调研,一年内所在村的党员、村民代表和困难户要走访完成,两年内80%的村民户要走访完成,走访调研情况记入《工作日志》。

3、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从现有村级工作中,由村党支部选取日常具体工作2—4项,落实由大学生农村工作者负责完成,并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

4、争先创优项目评选制度。每年由大学生农村工作者根据所在村实际,选取一项工作项目,自创自抓,并进行评选活动。

5、述职评议制度。大学生农村工作者每年撰写工作总结、年底结合村“两委”班子成员述职,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接受评议和监督。

6、汇报交流制度。大学生农村工作者对每季度的工作进行一次总结,书面上报镇党委。镇党委每季定期召开例会,交流汇报或专题研讨工作。

7、学习制度。大学生农村工作者要加强自身学习,要按时参加区镇各类培训,学习体会每年不少于4篇,调研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8、资料归档制度。镇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大学生农村工作者各类资料的管理、分类和归档,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聘用合同、每季度工作小结和学习体会、年度工作小结、年度评议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

四、考核

1、镇党委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对大学生农村工作者的考核。

2、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大学生农村工作者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期间的总体表现,采取百分制量化方式。

3、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的大学生农村工作者按照要求认真总结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写出个人总结。

(2)听取大学生农村工作者的汇报,查阅或实地察看大学生农村工作者的工作及记录,对大学生农村工作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必要时召开村“两委”干部或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

(3)召开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联村领导、农村指导员和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对大学生农村工作者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数一般不低于30人。

(4)大学生农村工作者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组织根据年度目标考核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召集村“两委”班子会议,初步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5)镇党委班子会议决定大学生农村工作者年度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6)考核情况存入档案。

4、年度目标考核具体评分标准。(附后)

五、考核奖惩

1、优秀等次“大学生农村工作者”标准

(1)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职守、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廉洁勤政。

(2)工作思路清晰,有较强的上进性,善于总结积累农村工作经验,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完成出色,在本镇内处于领先地位。

(3)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讲究工作方法,敢于做群众工作,在带领群众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有较好的成绩。

(4)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考核排名一般要在前五位。

2、合格等次“大学生农村工作者”标准

(1)能够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职守、能够创新、团结同志、廉洁勤政。

(2)有工作思路,能够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注重维护班子的团结,能够较好地完成村“两委”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4)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

3、基本合格等次“大学生农村工作者”标准

(1)能基本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适应岗位要求。

(2)有工作计划,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3)基本完成村“两委”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排名处于末三位,且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

(5)民主评议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合计超过20%,但低于30%。

(6)对家庭或亲属有违法上访、违章建筑、不及时上缴村级承包款等不良行为不能及时制止、未能主动化解或化解不力。

4、不称职等次“大学生农村工作者”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缺勤10个工作日和累计缺勤20个工作日以上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岗位要求,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

(3)参与农村家庭宗派矛盾纠纷,或消极对待农村家庭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

(4)民主评议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合计超过30%;

(5)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处于末位。

(6)违反工作纪律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7)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造成较坏影响,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8)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9)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10)违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对考核评为优秀的“大学生农村工作者”,给予通报表彰;非党员的根据发展党员的相关规定,可优先列为党员发展重点培养对象;在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予以重点推荐;年终考核经济奖励进行适当上浮。

6、对考核评为合格的“大学生农村工作者”,发放基本考核奖;提出入党申请要求,符合党员发展的相关规定的,可列入发展培养对象;在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予以推荐。

7、对考核评为基本合格的“大学生农村工作者”,镇党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减半发放基本考核奖。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解除其合同。

8、对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大学生农村工作者”,不发放考核奖,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