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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镇公共安全管理,推动我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规范运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协管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村公共安全管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层网络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解决和应对出现的公共安全新问题、新情况。
二、考核对象
全镇农村开展“多员合一”工作的公共安全协管员。
三、考核期限和方式
1、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考核方式:被考核村在年度考核期届满时,应当按照本考核细则规定的各项内容进行自评,并写出总结报镇安委会。
镇安委会在此基础上对被考核的村进行现场考核或书面考核。
迎接区农公办考核抽查,以确保区考核奖金到位。
四、考核奖励办法
年终对各协管员考核原则上根据得分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类,各类名额由镇安委会综合分配。考核优秀每人奖2500元,良好每人奖2000元,合格每人奖1500元,基本合格每人奖1000元,不合格每人0元(负责二个村的人员按二个村考核的平均分计算)。
五、考核评分规定。
各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表规定的项目进行逐项打分、评定。考核细则中所列项目工作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减去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