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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生活必需品监测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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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生活必需品监测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必需品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全面提高我市生活必需品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生活必需品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市贸易局的监测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列入市商务局一套表报送范围,经营生活必需品(包括食品类、穿着类、日用品类、家电类、中西药类、通讯器材类等)的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

2、承担“菜篮子”工程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数据报送(基本分36分)

每月按要求时间及时上报统计监测数据,不漏报、不迟报、不错报得3分。每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1分。每月销售报表F204-1、S204-1表于次月的2日下班之前上报、浙E203、浙S203次月14日下班之前上报,超过上述时间为迟报。

2、信息报送(基本分36分)

每月报送一份情况分析得3分,不报不得分,多报一篇加3分,刊用每篇加2分。

3、报送内容:各类突发性事件、紧急重大事件的事态进展、处置情况及原因结果等;商品价格的波动情况及原因分析;民生商品的保障供给、市场秩序、企业经营动态;统计监测数据分析等有关企业情况的分析都算。只要跟企业有关的所有信息都可以作为报送内容。

4、报送要求

信息内容要有数据有分析,不能是简单的数据累积。长短不论,只要把情况分析清楚即可。要求每家单位一个月至少一篇,不能为了完成任务集中在一个月报送。(发生重大事件或者突发事件除外)。

三、考核奖励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根据考核分数的高低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家单位达到基本分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不到基本分的不予奖励。对超过基本分且考核分数前2名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超过基本分且考核前3—5名的给予8000元的奖励。

本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