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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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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行政村党组织、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级管理体制,激发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2010年度村级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2010年度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三部分。一是综合部分。具体从农业经济、工贸经济、安全生产、村镇建设、社会事务管理、劳动保障、综合治理、党建群团、人大政协等方面(见附件1)进行考核。二是奖励部分(见附件2);三是扣分部分(见附件2)。考核内容按各办、所、中心、线的定性指标进行落实。

二、考核标准

各行政村根据完成实绩,在自评的基础上,镇实行分线考核计分,

总分相加。综合部分满分为1000分,年度考核奖参照陆党发[2008]61号文件执行。其中奖励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每10分奖励额3—6元,最

高额为600元。月奖励工资额结合村总人口数确定发放标准,总人口在1500人(含)以下的村,每10分为3元月考核奖发放标准;总人口在1500—3000(含)人的村,每10分为4元月考核奖发放标准;总人口在3000—6000(含)人的村,每10分为5元月考核奖发放标准;总人口在6000人以上的村,每10分为6元月考核奖发放标准。

三、组织领导

镇党委成立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蔡柏灿任组长,周烈钢、毛善庆、黄万灿、沈小坤任副组长,其他班子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岑斌兼任,具体由组织办牵头负责实施。

四、考核办法

1、自评:年终各行政村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考评,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填写好自查打分表,报镇党委组织办。

2、考评:先由各办、所、中心、线对每个村的工作实绩逐项进行评比打分,并将考核测评表报镇党委组织办。

3、镇党委组织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村审核评分。

4、考核领导小组将考评情况汇总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各村,各村按考核结果计发奖励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