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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3年镇(街道)、市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相关会议要求和农林工作实际,现将《市2013年度平原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平原绿化工作考核
2013年度平原绿化工作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范围包括全市11个镇(街道)和6个市级相关部门。
(一)对镇、街道的考核
1.组织领导,考核分20分。重视平原绿化工作,加强对平原绿化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保障资金投入,得20分。
2.农田林网绿化工作,考核分20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且质量合格率95%以上的,得20分。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完成任务超额10%以上的加2分。
3.经济林片林绿化工作,考核分20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且质量合格率95%以上的,得20分。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完成任务超额10%以上的加2分。
4.城镇绿化工作,考核分20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且质量合格率95%以上的,得20分。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完成任务超额10%以上的加2分。
5.森林系列创建工作,考核分20分。完成年度市级森林村庄创建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创建任务的,每个扣5分;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的,加5分;创建市级森林城镇的,加3分;创建省级森林村庄的,每个加1分。
(二)对相关部门的考核
被考核相关部门名单: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农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1.组织领导,考核分20分。重视平原绿化工作,加强对平原绿化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保障资金投入。
2.工作实绩,考核分60分。完成年度工作绩效较好的,得60分。成效显著的适当加分。具体工作任务如下:3.长效管理机制,考核分20分。制定和落实平原绿化长效管理措施,绿化保存率在85%以上的,得20分。成效显著的适当加分。
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考核
2013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范围为全市11个镇(街道)。
1.组织领导,考核分10分。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班子和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宣传,保障资金投入,得10分。
2.绿化造林工作,考核分13分。完成下达的年度造林任务,质量合格率在90%以上,得13分。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完成任务超额10%以上的,加2分。
3.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分20分。森林消防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广泛开展森林消防宣传,不留死角;有《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加强野外火源监管,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0.5‰;重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配备相应扑火装备;扑火队员待遇按市要求落实;达到上述目标的,得20分。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0.5‰的,酌情扣分;辖区内有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扣完本项分值;森林消防创新工作受到上级肯定并在全市推广的,增2分。
4.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考核分10分。认真做好生态公益林界定、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征(占)用公益林的变更调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达到上述目标的,得10分。补偿资金发放率未达100%的,酌情扣分。
5.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考核分15分。森林资源管护制度健全落实;护林组织健全,人员待遇落实到位;认真执行管护责任制,发现林业违法行为及时阻止、上报;熟练运用GPS等护林设备;积极协助辖区内林业违法案件查处;辖区内林业违法案件发生率控制在每二万亩一起以内;达到上述目标的,得15分。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护林巡查制度未实行全年制的,扣完本项分值。辖区内无林业违法案件的,加2分。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考核分5分。组织健全,监测制度完善,签订责任状,完成局下达的防治检疫任务;完成区域内的竹林病虫害和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及防控工作;枯死松树清理率达100%。达到上述目标的,得5分。枯死松树清理率未达100%,每下降1%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7.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分5分。林地流转规范,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作用明显;林权档案规范、内容完整;林权纠纷调处率达100%;达到上述目标的,得5分。工作不规范的,酌情扣分。年度入选省级林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的,每1家增2分。
8.林地管理工作,考核分7分。加强林地权属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林地征占用许可;辖区内无违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行为;达到上述目标的,得7分。辖区内有违法占用林地的,或有毁坏林地行为的,酌情扣分;出现重大毁坏林地和严重违法占用林地事件的,扣完本项分值。
9.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考核分5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按权限办理木材采伐证,辖区内无无证采伐行为;做好木材伐前、伐中、伐后监管工作;达到上述目标的,得5分。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不规范的,酌情扣分;出现重大乱砍、滥伐事件的,扣完本项分值。
10.木竹经营加工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分10分。严格按程序审批《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辖区内无无证加工(经营)企业;加强对木竹加工企业监管,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及时上报企业统计资料;及时制止、上报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查处;达到上述目标的,得10分。辖区内木竹加工经营企业有违法行为的,酌情扣分;有重大违法事件的,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三、考核方式
1.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应对照考核内容,对各类考核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考核目标的落实情况和得分自评表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农林局法规管理科。
2.基本分。各相关部门平原绿化工作考核基本分为3分,镇(街道)森林资源保护和平原绿化工作考核基本分分配如下:3.考核奖惩。平原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对镇(街道)的考核根据工作实绩,每项工作分别评选A、B、C、D、E、F六个等次,评为A等次的增基本分的25%,B等次的增基本分的20%,C等次的增基本分的15%,D等次的增基本分的10%,E等次的增基本分的5%,F等次的得基本分。其中每项工作A等次单位为1个,B、C、D、E、F等次单位各为2个。
平原绿化工作对相关部门的考核,考核基本分为3分,根据工作实绩评选A、B、C、D、E五个等次,评为A等次的得4.2分,B等次的得3.9分,C等次的得3.6分,D等次的得3.3分,E等次的得3分。如工作出现问题,最高可扣基本分的100%。A、B、C、D、E五个等次单位数各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