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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3年镇(街道)、市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农林工作实际,现将全市2013年度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考核办法制订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
2013年度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等相关农林工作包括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人均纯收入、粮食生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五项工作,考核实行100分制。
(一)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30分)
主导农产品发展较快、增收效益较好的,得30分。对培育上规模上档次,成为全市新的农业特色基地,成效显著的加1-3分。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的镇、街道,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适当加分。(二)农业产业化经营(30分)
1、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考核分10分。大力实施“扶强扶优”战略,做大农业龙头企业。对新增农产品订单面积增幅较大、带动农民增收明显的,适当加分。新培育成年销售上亿元农业龙头企业的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加1分。
2、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工作,考核分10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指导、服务、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服务水平,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并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建设1个以上市级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要鼓励规模经营户成立家庭农场,并指导其规范发展。工作完成好的,适当加分。对新增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示范性家庭农场,每新增一家加1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分10分。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制度,监管措施有力。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及农业名牌(名牌农产品)、著(知)名商标申报工作,健全“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实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制度。新获农产品认证或培育成市级以上农业品牌的,适当加分。农产品质量定量检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三)农民人均纯收入(10分)
以2012年全市农经统计人均收入增加11%为计划,完成计划好的适当加分
(四)粮食生产(10分)
完成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水稻机插推广面积任务的得10分。对承担标准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的或完成粮食任务较好的镇(街道)加1分。
(五)动植物疫情防控(20分)
1、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考核分10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100%的,得10分。在防控工作中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适当加分;因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给予扣分3—5分。
2、重大植物疫情防控,考核分10分。加拿大一枝黄花等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措施有效,工作绩效较好的,得10分。在防控工作中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适当加分。
二、考核方式
1、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应对照考核内容,对各类考核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考核目标的落实情况和得分自评表于2014年1月5日前报送市农林局(产业指导科)。
2、基本分。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各项工作为目标管理考核个性工作,考核基本分分配如下:
3、考评。根据工作实绩,每项工作分别评选A、B、C、D、E、F六个等次,评为A等次的增基本分的25%,B等次的增基本分的20%,C等次的增基本分的15%,D等次的增基本分的10%,E等次的增基本分的5%,F等次的得基本分。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出现问题,最高扣基本分的100%。其中每项工作A等次单位为1个,B、C、D、E、F等次单位各为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