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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然后根据得分情况评选A、B、C、D、E、F等次单位。考核内容共设领导体系建设、村务公开工作、村级自治组织建设、村级民主管理工作、专项增分等六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及百分制量化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年终各镇(街道)应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自查,并将考核目标的落实情况和得分自评情况于2013年12月底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结合一年四次的村务公开检查工作来进行,由市领导小组派出检查考核组进行实地抽查考评,每次抽查镇(街道)3—5个村,主要方式是听取各镇(街道)面上工作情况汇报,查阅镇(街道)、村二级相关文件资料、台帐和档案;看村务公开栏建设情况及村务公开内容;选择其中1个村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并向村民发放入户调查表,了解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满意度。在此基础上,对照《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和评议。
(三)市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实地抽查考评情况和各地上报的自查自评报告进行考核评分,一年四次的村务公开检查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然后根据得分情况综合评定A、B、C、D、E、F六个等次单位,其中评为A等次单位数为1个,B、C、D、E、F等次单位数各为2个。
四、考核奖惩
考核基本分为2分,其中评为A等次的得2.5分,B等次的得2.4分,C等次的得2.3分,D等次的得2.2分,E等次的得2.1分,F等次的得基本分,如工作出现问题的,最高可扣基本分的100%。考核评分结果由市考核办计入对各镇、街道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