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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全区接轨上海工作的积极性,扎实做好接轨上海工作,顺利实施“接轨大上海”战略,把接轨上海工作作为加快建设东部现代化中心城区的重要动力,奋力推进又好又快建设新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主要分为组织保障、对接成效、工作创新等三大方面。
(一)组织保障。包括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等内容。
(二)对接成效。包括引进内资、外资,农产品供沪,旅游、科技、人才接轨及与各部门工作联动等内容。
(三)特色创新。包括引进重大项目、组织开展对接活动、报送优质信息等内容。
考核计分办法按照《区对镇(开发区)接轨上海工作考核内容及分值分配》执行(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重点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采取百分制考核的方法,由区接轨上海参与世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门设立考评组,对各镇(开发区)接轨上海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考核工作分三步进行:一是自评。各镇(开发区)根据本考核办法,对照各自工作实绩,逐项进行自评。二是考评组核评。自评结果上报后,由考评组负责对自评结果进行核评。三是领导审定。考评组将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结果评定和运用
领导小组将结合年度各镇(开发区)接轨上海工作的实绩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运用如下:
(一)通报表彰、奖励。依据考核结果评选接轨上海工作先进单位,由区委、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二)纳入综合考核。对镇(开发区)接轨上海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到各镇(开发区)年度综合考核。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原《区接轨上海参与世博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于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