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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服务业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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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服务业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调动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发展合力,确保我区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全区各镇(开发区):共10个单位,分为两个考核类别,即a类镇(镇、练市镇、双林镇、菱湖镇、开发区)和b类镇(和孚镇、善琏镇、旧馆镇、千金镇、石淙镇)。

(二)区级有关部门:共16个单位,分为两个考核类别,即服务业主要部门(区发改经信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旅游局、区文体局、区民政局、古镇管委会、区市场办)和服务业配合部门(区国税局、地税分局、区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

二、考核内容

(一)各镇(开发区)服务业考核

1.服务业增加值增幅(10分)。完成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得10分,每超出目标任务0.2个百分点加1分,下降同比例扣分。

2.服务业增加值增幅排名(5分)。与上年持平得5分,进一位加0.5分,进二位加1分,进三位加1.5分,进四位以上加2分;退位同比例扣分,但退6位以上不得分。

3.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0分)。完成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得10分,每超出目标任务0.2个百分点加1分,下降同比例扣分。

4.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10分)。完成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得10分,每超出目标1个百分点加0.5分,下降同比例扣分。

5.服务业投资占比(5分)。与上年持平得5分,提高2个百分点以内加0.5分,2—4个百分点加1分,4个百分以上加1.5分;下降同比例扣分。

6.服务业项目储备引进(5分)。建立服务业项目储备库并制定相应推进工作计划的得3分;每月按要求将项目情况报送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得2分。以各镇(开发区)相关书面材料评定。

7.服务业项目建设(8分)。全年有在建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得3分,没有项目不得分,有列入年度区级、市级、省级重大服务业项目的,每个项目加0.5分、1分、1.5分,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计分;每月按要求向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度得2分;在建项目全部完成当年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的得3分,没有完成不得分,在完成基础上投资进度每增(减)1个百分点分别加(扣)0.2分,加(扣)分不超过3分。

8.服务业项目服务(7分)。成立项目服务机构得2分;建立项目服务制度得2分;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问题的得3分。以各镇(开发区)相关书面材料评定。

9.服务业日常工作(7分)。服务业发展工作管理机构健全得2分;全年定期召开服务业工作会议得2分;有会议记录、工作推进计划和工作举措得3分。根据各镇(开发区)的相关书面材料进行评定。

10.服务业工作联动(8分)。按时参加区里组织的活动并从未缺席得2分;及时、准确向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和信息得6分,迟报1天次减1分,催报后仍延迟则延报1天次减2分,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和存在明显差错1次减0.5分,扣完为止。

11.服务业统计工作(5分)。有专职统计人员得1分;建立详细完整的服务业台账得1分;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统计资料得1分;网上直报无漏报得2分。每发展2家网上直报企业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12.服务业品牌建设(10分)。新增服务业商标注册数量达到同类平均水平得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5分,加(扣)分不超过3分;新评为国家级(驰名商标、中国名牌、4A级以上旅游区、五星级以上宾馆)的得5分,省级(著名商标、名牌、知名商号、3A级旅游区,四星级宾馆)的得4分,市级(著名商标、名牌、三星级宾馆)的得3分,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计分。

13.服务业企业培育(10分)。完成区下达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任务得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少1家扣2分;在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每新增1家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加2分。

14.特色工作加分。一是服务业资金争取。争取到中央、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计分;二是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每完成1家加2分(以分离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为准);三是服务业企业培大育强。净增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含5000万元)、超3000万元(含3000万元)、超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净增年实缴税金超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800万元(含800万元)、超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企业可累计加分。

(二)部门服务业考核

服务业主要部门

1.主要目标任务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区发改经信委(60分):

(1)制定2012年度区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分解落实各镇(开发区)、各部门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10分)。

(2)全区20个服务业项目完成当年形象进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5.49亿元(10分)。

(3)全区金融业增加值增长10%;新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政府背景的信用担保公司1家(10分)。

(4)全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增加值增长9.3%;培养省信息30强企业2家,信息产业出口优强企业1家,培育市两化融合试点企业3家以上(10分)。

(5)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工作,推动打造长三角区域物流中心前期;加快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完成分离企业3家(10分)。

(6)建立全区金融、信息、物流服务业企业培育库;组织金融、信息、物流服务业企业参加服务业优强企业评选工作,企业被评为服务业优强企业数量比上年有突破;完成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通达物流有限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1.3亿元、1.344亿元、1.0028亿元(10分)。

区科技局(60分):

(1)全社会科技活动经费投入支出占GDP比重在2%以上;全区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10分)。

(2)中电21所分所科研大楼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000万元,土建完工(10分)。

(3)科技创业园新增10家在孵企业(10分)。

(4)争取省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20项以上,组织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10项以上,新列省级研发中心3家(10分)。

(5)专利申请量增幅5%以上,新培育省级专利示范企业2家,开发省级新产品60项,创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区(10分)。

(6)建立全区科技服务业企业培育库;组织科技服务业企业参加各级服务业优强企业评选工作,企业被评为服务业优强企业数量比上年有突破;完成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电机研究院有限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2亿元(10分)。

区财政局(60分):

(1)全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20%以上(15分)。

(2)足额安排和落实2011年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5分)。

(3)协助区发改经信委完成3家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落实省、市、区主辅分离企业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15分)。

(4)协助相关部门建立服务业企业培育库,提供企业年纳税额数据(15分)。

区统计局(60分):

(1)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完善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相结合的统计工作机制,强化部门统计管理,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例会制度(12分)。

(2)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抓好限上服务业单位网上直报,健全统计台帐,规范和完善限下单位及个体户抽样调查,加强数据审核和评估(12分)。

(3)加强与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沟通,按季提供各镇(开发区)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和市考核各项指标完成及在全市排名情况,及时做好服务业相关指标数据资料的分析工作(12分)。

(4)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健全统计网络,抓好服务业统计业务督查和指导工作,做好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1次(12分)。

(5)协助有关部门建立服务业企业培育库,提供企业年销售额数据(12分)。

区住建交通局(60分):

(1)全区交通运输仓储增加值增长8.3%(20分)。

(2)全区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长6.7%(20分)。

(3)8个区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0.08亿元(20分)。

区商务局(60分):

(1)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增长19.7%;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增长17.1%;全区商品交易市场年成交额增长5%;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11家(10分)。

(2)完成菱湖、石淙、千金、旧馆、和孚5家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启动大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10分)。

(3)完成中心城区商贸规划;争创城乡统筹商贸服务示范镇1个(10分)。

(4)7个现代商贸类服务业项目完成当年形象进度,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43亿元(10分)。

(5)加快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进华统集团屠宰加工项目建设(10分)。

(6)建立全区商贸服务业企业培育库;组织商贸服务业企业参加各级服务业优强企业评选工作,企业被评为服务业优强企业数量比上年有突破;完成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2亿元(10分)。

区旅游局(60分):

(1)全年接待国内旅游者628万人次,同比增长14%;接待入境旅游者18.3万人次,同比增长14%;主要景区门票收入4600万元,同比增长12%;旅游经济总收入52亿元,同比增长14%(12分)。

(2)启动古镇景区5A创建工作,协助古镇管委会拟定5A创建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做好申报对接工作(12分)。

(3)全年争创1家三星级酒店、1家绿色饭店、1家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1个省级特色旅游村;完成1个省级特色旅游村的复核(12分)。

(4)8个休闲旅游类服务业项目完成当年形象进度,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65亿元(12分)。

(5)建立全区休闲旅游业企业培育库;组织休闲旅游业企业参加各级服务业优强企业评选工作,企业被评为服务业优强企业数量比上年有突破;完成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荻港徐缘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古镇旅游区、快乐旅游有限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达到2904万元、2640万元、1200万元(12分)。

区文体局(60分):

(1)全区文化产业服务业增加值增长25%以上(20分)。

(2)区现代文化休闲观光健身综合园区项目完成当年形象进度,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亿元(20分)。

(3)建立全区文化服务业企业培育库;组织文化服务业企业参加各级服务业优强企业评选工作,企业被评为服务业优强企业数量比上年有突破;完成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长城梅地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艾迪特琉璃工艺品有限公司、市善琏湖笔厂201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达到3452万元、1512万元、664万元(20分)。

区民政局(60分):

(1)全年完成20家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20分)。

(2)全年完成10家五星级社区服务中心和5家示范三星级农村老年活动中心的创建工作(20分)。

(3)建立全区社区服务业企业培育库;组织社区服务业企业参加各级服务业优强企业评选工作,企业被评为服务业优强企业数量比上年有突破;完成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市区久安老年福利中心201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20分)。

区古镇管委会(60分):

(1)申报古镇休闲旅游集聚区为省第三批服务业集聚示范区(12分)。

(2)完成《古镇地区城市设计》终稿的编制(12分)。

(3)完成国际旅游度假中心项目并试营业(12分)。

(4)古镇保护及修复项目完成当年形象进度,完成年度投资8000万元(12分)。

(5)启动古镇景区5A创建工作,拟定5A创建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做好申报对接工作(12分)。

区市场办(60分):

(1)做好省首批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复评工作,确保中国·国际建材城继续列入省服务业集聚示范区(10分)。

(2)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规划修改完善后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明确示范区运营机制,启动规划实施前期工作(10分)。

(3)指导建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经营户入驻装修,确保市场顺利开业(10分)。

(4)完成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2亿元(10分)。

(5)加大国际建材城品牌招商力度,力争一线品牌入驻达到10家以上;落实国际建材城三星级商务酒店招商建设(10分)。

(6)加大市场运营力度,启动省级重点市场的申报;完成服务业集聚区统计直报工作(10分)。

2.基础工作(20分)。明确分管领导,有专职服务业工作人员得10分;全年有计划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得10分;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按时保质上报有关信息、行业形势分析、总结材料得10分;按时参加或组织本行业企业参加区里组织活动从未缺席得10分。单项缺失相应扣分。

3.服务基层(20分)。加大创新服务基层力度,支持各镇(开发区)服务业发展具体工作,年终由各镇(开发区)评分,做得好的得基本分,未做到位的相应扣分。

服务业配合部门

1.工作联动(40分)。按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参加相应活动、及时上报有关资料、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举措,年终由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分,做得好的得基本分,未做到位的视具体情况相应扣分。

2.工作协作(30分)。加强与服务业主要部门的协作配合,支持主要部门开展服务业发展工作,提供新增服务业单位的相关信息,落实助推服务业发展举措,年终由各行业牵头部门评分,做得好的得基本分,未做到位的视具体情况相应扣分。

3.服务基层(30分)。加大创新服务基层力度,支持各镇(开发区)服务业发展具体工作,年终由各镇(开发区)评分,做得好的得基本分,未做到位的相应扣分。

三、奖励办法

(一)a类镇考核按考评总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二名;b类镇考核按考评总得分高低评出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二名;并由区委、区政府表彰为“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奖”。

(二)对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和占比提高各第一名的镇(开发区),由区委、区政府表彰为“服务业发展提速奖”;对服务业固定资产增速和占比提高各第一名的镇(开发区),由区委、区政府表彰为“服务业发展投入奖”。

(三)服务业部门按考评总得分高低评选出前六位,由区委、区政府表彰为“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

具体奖励标准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参照2011年执行。

四、考核程序

由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季度对服务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实行一季度一排名一通报。年底会同各考核责任部门组织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全区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并会同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服务业考核指标的测算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考核内容或有关指标的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尚未纳入政府统计制度范围的,以相关行业综合管理部门掌握的情况作为参考依据。

(三)计算总分中出现小数点时,按保留一位小数计。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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