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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农村村(居)、城市社区党组织通过三年“评星晋级”活动,整体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基层基础得到有效夯实。根据县委《关于深入开展“评星晋级”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总结前三年活动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村级党组织“评星晋级”考核、评定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目标
考核对象为全县农村村(居)、城市社区党组织。
目标:在目前基础上,三星级及以上基层党组织稳步增长,同时,打造一批具有标杆性的精品示范村(居、社区)党组织,引领各星级党组织全面提升、不断晋位。
二、考核原则和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组织建设、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或公共服务(社区)、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或文明社区建设(社区)、民主管理、社会稳定等五大方面考核内容。一至五星级的“评星”最低分值分别为60分、70分、80分、85分和90分。
1.分级管理。一、二、三星级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负责考评,报县“评星晋级”办公室备案;四、五星级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由县“评星晋级”办公室组织考评,并从五星级中评出超五星级精品示范村(居、社区)党组织若干。超五星级精品示范村(居、社区)党组织必备条件:①村级年经常性收入在全镇街平均水平以上;②属于县级以上“五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精品)村,市级以上文明村、民主法治村;③近三年未发生到县及以上集体访和其他群体性事件;④在全县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党建工作特色品牌。
2.动态考核。星级评定不搞“终身制”,每年考评一次,能上能下,达到相应考核标准和分值的予以晋级;反之,予以降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三星级及以上评比资格:①村级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被查实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②党员群众对村级班子满意率低于80%;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④发生赴京集体访或其他重大信访恶性事件;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出现“一票否决”事项;⑥“洁净乡村”竞赛活动中被取消评选资格或被评为“最差村(居、社区)”;⑦被列为县级重点帮扶村;⑧其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
3.强化激励。星级评定结果与镇(街道、开发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村(居、社区)干部报酬、有关项目资金安排、各类先进评比“四挂钩”。其中,在镇(街道、开发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以巩固上一年度相应星级创建成功数为基础,五星级每少一个减0.3分,四星级每少一个减0.1分,创建成为超五星级精品示范村每个加0.3分;以三星级为基准,镇(街道、开发区)对四、五星级村(居、社区)干部的考核奖分别上浮5%和10%,反之,对一、二星级的分别下浮10%和5%;凡是列入当年度四、五星级创建计划的,县、镇两级在项目建设资金补助上予以倾斜;推荐参加县级以上各类先进评比,原则上从四、五星级中产生;县委对四、五星级村(居、社区)予以精神和物质上的表彰奖励,并对精品示范村(居、社区)进行重点扶持、推介、宣传。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健全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运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做好宣传发动,提高村级党组织参与“评星晋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对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2.精心谋划,加强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对照考核细则,对星级创建进行规划。每年初,向县“评星晋级”办公室上报四、五星级创建计划,并切实加强日常督促指导,落实创建措施,建好工作台账。
3.严格标准,严肃纪律。县、镇两级考核机构要通过实地踏看、查阅资料、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抽查相结合,认真开展考评,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不搞平衡。星级评定结果均须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后发文公布。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比资格,已评定星级的摘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