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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各局、办、中心,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我镇新闻报道与信息工作水平,激发新闻信息撰稿人员的积极性,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我镇新城镇、新社区建设的新进展、新气象、新成果,加快建设活力城镇中心区、实力工业集聚区、魅力生态休闲区、美丽城乡新社区,经研究,修订完善《镇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小组
二、基本要求
1、信息人员:镇机关各局、办、中心,各村、事业单位、规上企业,驻镇各部门、站、所,选派一名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撰稿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兼任信息员。
2、题材文章: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社会主旋律、讴歌美好事物,积极撰写符合实情、关注民生的题材文章。
3、宣传重点:着重宣传我镇在经济、城乡、社会转型发展,全力打造“卫星城、活力新”过程中所显现的工作亮点、特色做法和显著成绩,关注各办、线、村的亮点、信息和工作动态。
三、奖励范围
凡被党报党刊、县委办《每日交流》、县府办《今日政务》、《动态》录用的消息、通讯、特写、专访、调查报告、评论、新闻照片等均属奖励范围。
四、奖励金额
1、被县、市、省、国家级党报(党刊)录用的稿件,头版每篇分别奖励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其它版面分别奖励50元、100元、150元、200元,其它报刊按同级党报的奖励标准减半计算。
2、被县委办、县府办录用稿件,每篇(次)奖励50元,县委领导批示加倍奖励。市级及以上按县级的2倍奖励。
3、《动态》每录用一篇(次)奖励50元。
4、简讯对照上述三条减半奖励。
5、被评为县级优秀信息员的奖励400元、镇级优秀信息员的奖励300元。
五、奖励方式
1、被录用稿件每两月统计一次,经镇考核小组审核结算造册后发放。
2、奖励时间自2011年1月1日开始。
3、同一稿件被多家新闻单位采用,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与记者联名刊发减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