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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村级民主管理工作,深化完善“夏履程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深化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镇11个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村务公开(20分)
(1)有配套的村务公开组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能依法履行职责。未依法履行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5分为限)。
(2)有健全的村务公开制度。①村务公开形式、时间和程序规范;内容真实、全面;每月10日前准时公开;未达要求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5分为限)。②村务公开基础资料完整、齐全,村务公开工作记录簿、村两委会会议记录簿、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簿、村务听证记录簿、村支部会议记录簿、能坚持使用,按时规范填写。上级检查未达要求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5分为限)。③重大事项专项公开,随时公开;未实行,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5分为限)。
2、民主管理(30分)
(1)有规范的民主决策程序(10分)。①按照“夏履程序”,规范进行民主决策,符合要求不扣分,否则,每发现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10分为限)。②实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制度,每实行一起加5分。
(2)有完善的民主管理措施(10分)。①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项目安排之前,实行群众意见征求,符合要求不扣分,否则,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4分为限)。②村干部夜访制度和“1+1”联系农户制度开展经常,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反馈,否则每起扣3分,扣完为止(6分为限)。
(3)有严格的民主监督机制(10分)。①按《实施办法》要求各监督小组监督到位,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4分为限)。②在省、市、县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每次分别扣5分、3分、2分。③坚持实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和村干部报酬民主评议制度,按时开展和规范操作,否则扣6分。
3、宣传教育(30分)
(1)各村“村级民主管理教育”培训率在70%以上,并且群众知晓率在70%以上,加20分,否则,每缺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20分为限)。
(2)因违反程序,而造成越级上访的,并且情况属实,每起按县、市、省分别扣5分、10分、15分,属集体上访的,加倍扣分。
(3)各村“村级民主管理手册”发放率达100%,否则,每缺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10分为限)。
(4)村干部年终民主评议满意率在90%以上,加5分。村委会任期内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能按时实现,加5分。
4、财务管理(20分)
(1)库存现金为3000元,超限额的每超1000元扣1分;
(2)应有银行转帐处理的而有现金支付的每笔扣1分;
(3)新发生出纳以据抵现的每笔扣1分,到年底原以据抵现不清理的每笔扣0.5分,并坚持谁经手谁负责。原发生的以据抵现每下降1000元升1分;
(4)不进行现金盘点和与不与银行核对帐务的每月扣1分;
(5)每年一次的财产、物资盘点清理,未盘或未公开的各扣1分;
(6)当年发生的各项应收款项不清理回收的每笔扣0.1分;
(7)未按规定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的每笔扣0.5分;
(8)发现已收款未开票入帐的每笔扣0.5分;
(9)发现不符合规定票据被站退回的每张扣0.5分;
(10)没有按时、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和多点公开的每次扣1分,没有财务公开记录的每次扣2分;
(11)各类合同保管不齐全、不规范的每只扣0.5分,超合同规定进行兑现结算的每只扣1分;
(12)不能正常开展财务网络查询的扣1分;
(13)各类档案整理不及时、存档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14)没有按规定辅导记载户做好收支记载的或不记载的每户扣0.1分;
(15)没有按时、按质上报财务公开资料、财务审核表和各类报表的每项扣1分;
(16)当年创建成县级财务示范村的加2分,当年被摘牌的扣3分。
以上各款总扣分以20分为限。
三、考核机构
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检查以日常培训和突击检查为主,以各村会议记录、“三务”公开及各类培训资料为准。考核结果提交镇深化村务公开和健全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办公室主任由张爱武兼任,副主任由娄钢、徐伟海兼任,成员为蔡关忠、缪莉英、徐炳水、沈建强、冯秀娟、钱智芬,
四、奖惩办法
根据镇村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考核,经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同村干部岗位责任制挂购。具体为:
1、根据文件要求,村级民主管理培训率达到70%得基本分2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3分为限),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升0.1分;
2、民主管理做法被上级推介或工作试点或代表镇参加上级活动的,根据工作量大小升1-3分;
3、当年创建为市、县民主管理示范村,分别升2.5分、1.5分;
4、根据此考核办法,每次考核结果前2位的村,分别升1分,后2位分别扣1分;
5、违反“夏履程序”,不规范操作,每起扣2分(5分为限);因违反“夏履程序”造成越级信访,并且情况属实,每起按镇、县、市、省分别扣2分、4分、5分、6分,属集体访,加倍扣分。
五、本办法由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