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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村级主导地位与主体作用,充分运用“大调解”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增强村级维稳工作合力,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2011年加快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要求,设立社会稳定工作考核奖,年终对村主职干部予以一次性维稳工作奖励,现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大调解”体系,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目标责任,规范受办程序,注重调处质量,推进依法信访,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
二、考核目标
通过推进信访“五个一”工程,实施“大调解”工作机制,深化群防群治体系建设,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保持陶堰社会和谐稳定。
三、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信访工作、调解工作、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四项,总分值100分。采取倒扣分办法,各类扣分总数不超过该项设定分值,并设定当月社会稳定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
(一)信访工作
一是摸排了解。各村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摸排情况上报镇综治工作中心(对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以及可能即时发生的不稳定因素,做到先电话告知,后来镇汇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二是合力化解。各村依托网格内团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规范秩序。实施信访和导访制,加强对信访对象的教育引导,规劝合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规范信访秩序。对出现到镇、县、市集体上访的,所在村主职干部、驻村指导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协同做好劝解、化解工作。对发生去省赴京个访,到县以上集体访的,取消当月社会稳定奖。
(二)调解工作
依托“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村级调委会作用,不断提升村级调解员队伍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各村依托综治工作站(司法行政工作室)完善调解场所的设施,做到“工作有场所、纠纷有人管、矛盾有人解”;强化对村级调解员队伍的检查、考核、奖惩,形成“家庭琐事不出门、邻里纠纷不出村”的就地化解矛盾新局面。全年调解案件不足40起的,12月份的社会稳定奖在原考核的基础上再扣除25分。对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力,致使民事纠纷转为重大信访案件、治安案件,或转为刑事案件的,取消当月社会稳定奖。
(三)社会治安
每月组织开展群防联防工作,发挥好村级治安巡逻队群防群治作用,教育引导村民增强法律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社会治安大排查,妥善化解矛盾。对辖区内出现命案,新产生本地籍吸毒、复吸、贩毒等犯罪的,出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取消当月社会稳定奖。
(四)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台帐及应急预案健全,无污染事故和劳资纠纷;消防、交通安全宣传到位,配备相应设施,制定相关预案,组织定期检查;农村公共安全工作协管到位,信息报送及时,检查监管得力,台帐登记规范。对因火灾、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不纳入村考核),发生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的,取消当月社会稳定奖。
五、考核办法
每月由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经济发展局共同负责对各行政村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镇综治工作中心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领导审核决定,年终兑现。当月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行政村,不得奖;60-84分的,减半奖;85分(含)以上的,全额奖。
此考核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