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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小城市、致力实现新跨越”工作主题,全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对“产业提升攻坚行动”评先考核制定如下办法。
一、评先项目
2013年全镇“产业提升攻坚行动”评先项目设综合性一项,单项性四项,九十五个名额。其具体奖项如下:
1、工业综合发展企业三十强
2、工业成长型企业二十强
3、现代商贸企业二十强
4、自营出口企业二十强
5、建筑房地产企业五强
二、考核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和建筑房地产企业:
1、诚信守法、照章纳税;
2、无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3、无严重欠薪现象;
4、财务、统计制度健全,报表网上直报及时。
三、考核细则
1、工业综合发展企业三十强
凡当年销售收入4亿以上且实缴税收4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入围考核。以销售收入、实缴税收、工业增加值等三项指标为考核依据,按照企业规模总量、增速、增量计算升降分,年终以得分多少排序确定综合发展三十强。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2、工业成长型企业二十强
凡当年销售收入10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2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可入围考核。以销售收入、实缴税收、工业投资指标为考核依据,按增量、增速进行考核。年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成长型企业二十强。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3、现代商贸企业二十强
凡当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可入围考核。以销售收入、实缴税收、增加值等三项指标为考核依据,年终以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二十强。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4、自营出口企业二十强
以自营出口实绩为考核依据,按照海关提供自营出口实绩从高到低确定二十强。
5、建筑房地产企业五强
以当年销售业绩、实缴税收指标为考核依据,按二项指标实绩位次各50%重权从高到低确定五强。
四、其他
1、综合发展三十强、成长型二十强工业企业其销售收入、增加值、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率等三项指标中有一项完成率低于90%的取消评先资格。(考核指标另行下发)
2、各有关企业必须认真配合,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联络,及时上报核对好有关统计数据,若相关企业连续二次及以上未按时提供资料的视同放弃,年未不予考评。
3、集团公司或同一统计窗口的成员单位年初由考评办公室负责核定。
4、考核结果每季公布一次。
5、对考核获得各强项企业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6、本办法由经济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