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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保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县粮食安全,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粮食安全工作主要任务和县委、县府《关于2012年镇(街道)、平台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除柯桥街道以外的17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滨海工业区管委会(马鞍镇)、柯桥开发委。
二、考评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领导重视(10分)。主要考评各镇(街)、开发区农业服务组织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专人负责粮食安全相关工作。
计分办法:组织机构健全并落实专人,得10分。组织不健全、人员未落实不得分;有组织但没有落实专人或有专人负责但组织不健全的扣5分。
(二)粮食生产(40分)。主要考评粮食生产面积和总产量,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情况。
计分办法:
1、制订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得5分。未制订的,不得分。
2、完成县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任务,得10分。每减1%,扣2分。全年指标中,如没有完成县下达的早稻种植面积任务,每减1%,加扣1分。
3、完成县下达的粮食总产量任务,得10分。每减1%,扣2分。
4、认真开展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得15分。按要求落实专业调查人员,及时收集整理调查资料,工作规范的,得5分;未落实调查人员扣1分,资料未收集保存,扣1分;未绘制有关地图每处扣0.5分;未及时发放调查员误工补贴的扣1分。粮食生产监测调查推算得到的粮食产量和播种面积占全面调查的比例达到或高于上年水平的,得10分,完不成的按比例扣分。
(三)粮食生产能力(35分)。主要考评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和粮食功能区建设完成情况。
计分办法:
1、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计15分。及时与各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得3分;未全部签订的不得分。基本农田面积全部分解落实到村、到地块,得5分;未落实到村、到地块不得分。在基本农田内从事非农项目建设等破坏耕作层情况的,发生一起扣1分。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界桩、界牌等标志,得5分;未按要求设立保护界桩、界牌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基本农田地块与上报情况一致的,得2分;每发现一处不一致的,扣1分,直至扣完。
2、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镇(街)、开发区,完成县下达的年度任务(通过认定)的,计8分。未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组织体系,扣1分;逾期完成任务的,根据实施情况酌情得分。
3、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的镇(街)、开发区,按县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计7分。未建立机构的扣1分,无实施意见和未建立工作责任制的,各扣0.5分。
4、积极组织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示范竞赛),计5分。
未组织开展的,不得分。
(四)农田水利建设(15分)。主要考评县政府下达的新增旱涝保收面积、扩大灌溉面积等水利建设任务。
计分办法:
1、积极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得5分。各镇(街)年初有计划,工作有措施,年终有成果,努力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定的基本农田,达不到要求相应扣分。
2、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新增旱涝保收面积,得5分。每下降1%扣1分,直至扣完。
3、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扩大灌溉面积,得5分。每下降1%扣1分,直至扣完。
(五)附加分及其他。
1、各镇(街)、开发区农户订单出售给县粮食收储公司的粮食总量与本镇(街)、开发区粮食总产量的比例列全县前三位的,分别加10分、5分、2分。
2、各镇(街)、开发区农户订单早稻出售给县粮食收储公司的总量与本镇(街)、开发区早稻总产量的比例情况列全县前三位的,分别加10分、5分、2分。
3、接受省、市对我县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现场检查或考评并获得圆满通过的每次加10分。
4、上述考评内容中,当年没有县下达具体工作任务的镇(街)、开发区,其考评分纳入同类其他工作考评中。
三、考评和奖励办法
根据上述考评内容,在12月中旬,由县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各镇(街)、开发区年度工作完成实绩,县粮安办汇总后提出考评初步意见,然后由县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确定。
考评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镇(街)、开发区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粮食安全工作综合考评”的加分依据,对考评前三位的镇(街)、开发区分别升岗位责任制考核附加分1.5、1、0.5分。
本《考评办法》由县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