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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管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发事业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考核的原则;
3、坚持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结合的原则;
4、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实绩取酬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方法和内容
1、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勤、年度考核两种方法。考核侧重于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及年度考核述职情况量化评分。考核工作由街道绩效考核小组负责。退居二线的人员,适当安排工作,在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过错行为前提下,不作具体要求,其考核结果视同为称职。
2、考核内容
(1)月度考勤。主要是按照得、能、勤、绩、廉和承担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确定考勤结果(考勤表样张附后)。
(2)年度考核。以月度考勤为基础,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进行。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通知要求对职工全年表现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表样张附后)。
上述两项考核的具体标准附后。
二、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配系数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和考核结果于每月及年底发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街道(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在编事业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确定为绩效工资的60%,奖励性绩效工资确定为绩效工资的40%。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月工作考勤奖(每月600元/人,全年7200元/人),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奖(发放数额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减去月工资考核奖)二部分。月度考勤奖按平均发放,年终兑现;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奖一般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发放标准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系数表为准,并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发放系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具体标准附后)。
事业(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职工假期(事假、病假)工资待遇按照文件执行,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处理按照文件执行,上级人事部门如出台了新的文件,按新文件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绩效工资涉及到每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认真研究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
(二)严格程序。本《办法》草案依据街道实际情况制定,经事业工作人员讨论通过,并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行。
(三)明确目标。本次绩效工资实施要根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绩效工资要按要求、标准和时效发放到位。
(四)健全制度。绩效工资实施后,要积极探索创新绩效考核的机制与方法,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内容,建立考核档案,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其他说明
(一)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请假事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休假(请病假的,由市级以上医院出示诊断证明)。单位党政正职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副职及其他人员,由本单位党政正职批准。
(二)在实施本办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办公室报请领导后协调解决。
(三)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关事项由赤溪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