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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和保护村主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基本报酬的激励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市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在职村主职干部考核办法》之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主职干部,即村书记、主任(不包括下派人员及村两委临时负责人)。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激励先进。
2、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3、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工作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
4、坚持自下而上分层分块考核。
5、坚持村主职干部一头领取报酬,不得重复享受村级相关待遇。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基本分100分,分为平时工作考核(20分)和年终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80分)两项,另设附加分。
㈠平时工作考核(基本分20分),由党政综合办负责考核
1、考勤(10分):村主职干部未经请假外出2天(含)以上,且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乡、市会议或培训的,每次扣2分;开会培训不带工作笔记、不作记录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
2、创业承诺任务完成情况(10分):主要通过专项检查、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村两委三年创业承诺及201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没按时完成创业承诺的每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㈡年终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80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目标工作考核和民主测评两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其中工作考核60分,民主测评20分,
1、岗位目标考核(70分),采取分类考核办法实施:
⑴党的建设(含党风廉政建设)(15分),由党政综合办负责考核
①阵地建设(2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洁规范,党员活动室制度上墙。
②组织活动(3分):按规定组织“”、党员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远程教育收看等活动,加强外出党员管理,资料台账齐全。
③党员发展(2分):要求按乡党委下发的党员发展指导数发展党员,完成指导数的得满分,没完成的酌情扣分,没发展的不得分。
④团结协作(3分):村两委成员应分工协作、团结干事。如关系紧张、闹不团结的酌情扣分。
⑤党风廉政(5分):村级财务制度健全,村级集体经济保值、增值,村级重大事项、财务账目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小组作用发挥正常。
⑵综治维稳(含安全生产)(15分),由综治办负责考核
按《灵洞乡2010年度综治维稳考核办法》得分折算。
⑶计划生育(15分),由社会事业办负责考核
按《灵洞乡2010年度计划生育考核办法》得分折算。
⑷新农村建设及其它中心工作(20分),由党政办、农办负责考核
①抓好粮食生产和种粮直补工作(2分)。
②做好农村防火、防洪、防旱、防疫工作,落实农村公共安全责任制(2分)。
③加强规划控制,严格土地管理;强化农户建房监管,依法按照程序审批农户建房,按时完成“一户多宅”整治工作(2分)。
④列入2010年度村庄整治(提升)、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村,要全面完成工作任务,验收合格(2分)。
⑤做好卫生保洁长效管理工作,实施农村垃圾集中处理(3分)。
⑥做好工程项目和集体经营性项目的招投标管理(2分)。
⑦农业基础项目建设按期开工,保质保量,验收合格(2分)。
⑧按时完成新农合收缴、党报党刊征订、农村养老保险收缴等中心工作(5分)。
⑸来料加工(5分),由乡妇联负责考核
按《灵洞乡2010年度来料加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得分折算。
2、民主评议(10分),由各联村领导、干部负责考核
年底召开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民主测评会,由联村领导、干部组织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和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参加,先由村主职干部个人述职述廉后,参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评为基本称职的每票扣0.5分,被评为不称职的每票扣1分。
㈢附加分(不超过10分),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1、各村积极配合市、乡实施重点工程,在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涉及村工作量大小以及工作实绩加1-3分。
2、各村年度内有重点项目建设的,如农房改造、农综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园地改造、大型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加1-3分。
3、各村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根据工作实绩加1—5分。
4、各村荣获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的,级每项加0.5分,级每项加1分,省级以上每项加2分。
三、确定等次:根据权责相当、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按照以上考核总得分从高到低控制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比例。优秀的名额不超过在职村主职干部总数的15%,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总和控制在20%以内。
四、有下列情型之一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
㈠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组织分配工作或创业承诺事项的;
㈡长期外出(一年累计3个月以上)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㈢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由于工作不到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而被综合治理考核“一票否决”的;
㈣本人或本人子女违反计划生育受到处理,或违法违章用地而不及时处理的;
㈤受到政法部门拘留以上处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
㈥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打架斗殴及其它违法、违规活动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的;
㈦因村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
㈧其他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与村主职干部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考核为优秀的村主职干部,应进行宣传和表彰,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在标准基础上增发基本报酬;对考核为称职的村主职干部,按标准发放基本报酬;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主职干部,取消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的评选资格,扣发其基本报酬,并指派专人开展诫勉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当年基本报酬,并由乡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主职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由乡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不辞职的,可由乡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三年任期内有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推荐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和乡镇事业工作人员的考试。
六、组织实施
1、考评组织机构。建立村主职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考核实施步骤:
(1)村级测评。各村在年终总结的基础上,根据考核内容村主职干部进行自我评价,由两委会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对村主职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联村领导、干部将测评结果报村主职干部考核领导小组。
(2)乡机关测评。乡机关各职能办公室根据考核任务分工,根据自己分管的考核内容对各村进行打分,考核结果报村主职干部考核领导小组。
(3)考核领导小组初评。根据村级和乡机关职能办公室测评结果,汇总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党委。
(4)乡班子会议集体审定。对乡考核领导小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各村主职干部考核结果。
七、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