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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村依法自治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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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村依法自治考核办法

为提高基层村(社区)依法自治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本办法主要考核《区2013年度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43项“村(社区)依法自治达标率”,设定年度目标为88%。

二、考核内容

基层依法自治工作机制情况,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情况,创建全国、省、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完成情况,村(社区)普法教育工作情况等。具体考核指标见《区2013年度村(社区)依法自治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

三、考核分值

按《区2013年度村居(社区)依法自治工作考核细则》各项内容计算累计分值,以累计分值的百分比计实绩数,累计分值达到50分的视村(社区)依法自治达标率为88%以上。累计分值50分对应考核分0.5分,累计分值每降1分,考核分扣0.01分,依法自治达标率减0.1%。

四、考核办法

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看(普法台帐资料)、查(按一定比例抽查村(社区))、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1、自查自评。在考核前,考核对象应对照《区2013年度民主法治村(社区)考核细则》(见附件),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填写考评表(见附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2、组织考评。考评工作由区司法局、区依普办具体负责实施。考评采取自查与抽查、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书面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考评结果。按本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分,考评结果上报到区考核办,作为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之一。

各镇、街道要把加强村(社区)依法自治作为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基层村(社区)依法自治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