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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合流动人口的管理资源,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实有化,根据箬横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中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原则
1、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原则。
2、考核基本办法:委托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对村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镇综治委文件进行通报,并记入年度考核结果,与镇综治责任考核挂钩。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等,设基本分100分。
〈一〉扣分内容及标准:
1、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制度未上墙的扣2分;台帐不健全的扣2分;没有人(班子成员)协管(或分管)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扣3分;流动人口管理职责、制度、动态图未上墙的每项扣2分;没有台帐的扣5分;台帐欠规范不健全的扣2分。
2、流动人口专(协)管员未配备的扣10分;少于规定人数配备的扣5分;调岗后未及时调整充实的扣3分。
3、流动人口人户一致率9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出租私房登记率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承租人员信息登记率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4、流动人口实时申报登记率达100%,实时注销率达100%,少一个百分点分别扣2分;信息登记准确完整(包含计生信息)率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暂住证》》办证率达9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未登记的流动人口出现违法犯罪,被治安处罚的对实际暂住地扣2分/名;被刑事处罚的对实际暂住地扣5分/名。
5、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查孕查环信息反馈率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6、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每月对流动人口、出租私房进行不少于二次检查,每少一次扣2分。
7、出租私房消防安全合格率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
8、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每月25日前向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上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报表,迟报、漏报的每次扣5分;弄虚作假加倍扣分。
9、外来人员在我镇发生治安案件,若属于漏登、漏管一个月以上对象的,扣10分。
〈二〉加分内容及标准
1、实行出租私房星级管理且措施到位的加5分。
2、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且受打击的,其中治安处罚加1分/名;刑事处罚加2分/名;抓获网上逃犯加5分/名。
3、村居每新建一家外来人口之家(80人以上),经验收合格,加5分/家;每建立一个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点(30人以上,企业自办除外);经验收合格加2分/家。
4、发现并向计生部门反映非法怀孕且做细工作落实补救措施的加2分/名。
三、村级流动人口专(协)管员的设置及待遇:
按每月流动人口的统计数据为标准,上述奖励款在年终一次性兑现,提供线索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按箬横镇政府有关文件发放奖金。凡连续二次得分在80分以下的流动人口专(协)管员予以调岗。
四、外来人员在我镇犯罪,若属于漏登、漏管一个月以上对象的,一票否决。
五、考核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细则中有重复加分、扣分的,按最高额计分。
六、本考核办法由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
七、本考核办法自2010年1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