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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所):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宣传、调研、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局机关干部积极性,切实把科技宣传、调研、信息工作落实到实处,努力提高我县科技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各科室(所)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职责
1、宣传、调研、信息工作以科室为单位开展,科长(主任、所长)为该项工作责任人。
2、局内中心调研课题由办公室承担完成。
3、市局、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作为科室调研任务落实到相关科室。
三、考核计奖办法
1、考核计奖的宣传、调研、信息的文章,必须是局机关干部自己撰写属名的在各级报刊杂志发表的有关科技题材的文章或图片。两人以上合作的按人数分摊计奖。
2、宣传文章在国家、省、市、县各级党报党刊杂志上发表的,每篇标题文章(新闻图片)分别按500元、200元、150元、50元额度奖励;短消息减半计奖;报纸头版头条以奖金的1倍加奖。其他报刊、广播电台、有考核加分的网站减半计奖,其它网站不计奖。
3、调研文章在国家、省、市、县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分别按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额度奖励。
4、信息:在县级(包括科技信息)录用的单篇奖50元,标题每篇奖30元,简讯15元。市委办、市府办、市科技局的信息刊物录用的标题每篇奖100元,简讯综合每篇奖50元;省委办、省政办、省科技厅等厅级录用的标题每篇奖200元,简讯、综合每篇奖100元;中办、国办、科技部等部级录用的标题每篇奖500元,简讯、综合每篇奖200元。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领导人批示,分别按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加奖。
5、凡被评为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台、《新闻》报社先进个人的给予300元奖励;被市科技局、《日报》社评为先进信息员、通讯员的奖励400元。省级以上报刊评为先进个人的奖励500元。宣传、调研、信息文章在县级评奖中获一等奖每篇奖500元,二等奖每篇奖300元,三等奖每篇奖200元,优胜奖每篇奖100元;在国家、省、市级评奖中获奖的,分别以县级标准5倍、3倍、2倍给予奖励。各类有偿评奖获得的荣誉,一律不计奖。
5、科室(所)完成宣传、调研、信息考核任务的每项奖200元;全面完成的加奖200元。
四、责任措施
局党组把科技宣传、调研、信息工作作为开创科技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工作来抓。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示范,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要人人参与,每人每年至少有1篇以上文章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并把此项工作开展得好差作为年终评先进发奖金的依据之一。完不成的科室不能评为先进科室,其负责人不能评为综合类先进个人。个人没有完成任务的不能评为局综合类先进,或向上推荐评先进,同时要适当扣发当年年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