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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机关目标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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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机关目标考核办法

各科、所、室: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主管部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机制,调动全局工作人员急先创优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2年度水务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和有关科(所、室)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1、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包括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二方面内容。

2、科(所、室)考核包括共性工作、岗位业务工作和科室人员日常工作三方面内容。

四、考核方法

1、个人和科(所、室)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计分方法按考核评分标准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年终奖分两部分计发,其中50%按科(所、室)考核成绩发放,50%按机关工作人员年度月考核平均成绩发放。

2、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以天签到,日常工作和工作纪律执行均按月汇总进行计分考核,考核得分与局发年终奖挂钩,招商引资成绩以年度计入个人年度总成绩。科(所、室)考核结合年终工作进行,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机关工作人员全年考核的平均成绩按50%比例计入相应科(所、室)年度总成绩,科(所、室)考核的共性和岗位业务成绩以50%的比例计入相应科(所、室)年度总成绩。

3、各科(所、室)完成上级交办的重点工作目标为满分,对完成目标考核以外的上级交办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项目,视工作成效和满意程度,对相应科室进行每项可加3-5分。

4、科所室考核采取查、看、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测评每半年一次。

五、奖惩

工作人员全年考核平均成绩和科(所、室)年度总成绩在90分以下,个人和科(所、室)均不能参与评比先进。

本考核办法自2011年元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