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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中心、担保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的精神,以“机关科室作风建设年”为契机,着力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的机关干部队伍,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保增长、促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和工作主线,紧扣“再创科学发展新业绩、建设富裕和谐新高淳”活动主题,做好平安、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全局各项工作上台阶,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特制定2009年度局机关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及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综合工作、招商引资、作风建设三个方面,计100分。综合工作、作风建设实行扣分考核,招商引资实行目标任务加扣分考核。季度、半年及年度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惩。
具体考核:
(一)综合工作(40分)
1、季度、半年及年度工作有计划,推进有措施,季度度及半年工作有小结,年终工作有总结,缺一项扣2分。(计15分)(责任科室:各科室)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月度目标任务有报表、台账齐全。缺一项扣2分。(计13分)(责任科室:各科室)
3、全年走访企业不少于12次,并有回执依据,缺一次扣1分。(计12分)
(责任科室:各科室)
(二)招商引资(30分)
1、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得满分,其中实体企业20分,注册企业纳税1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减分。
2、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境内实体企业每超100万加3分,境外资金每超10万美元加5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3、因年龄、身体等原因,采取自主选择招商引资得平均分的80%(剔除加分);因本人努力引进实体项目实行加分制度,境内资金每到位100万元加3分,境外资金每到位10万美元加3分。
(三)作风建设(30分)
1、实行科室工作报告制。不按时报送材料扣1分,走访企业服务不到位、跟踪项目建设服务不到位;遭企业投诉一次,经查实扣2分。(计5分)
2、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挂钩村工作、法治建设工作不重视,在考核中因自身工作原因造成被扣分,致使局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扣3-5分。(计5分)(责任科室:信访办、政工科、综合科)
3、积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严格控制越级上访。因对不安定因素或群体性矛盾纠纷排查、处置不及时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上访等不良影响的有一起扣1-5分。(责任科室:信访办)
4、工作人员参与“黄、赌、毒、嫖”等违法犯罪的扣3分,发生犯罪(被判刑)的扣5分,并实行一票否决。(计5分)(责任科室:各科室)
5、机关党组织不能按上级要求开展党建工作活动的有一次扣1分。(计5分)(责任科室:政工科)
6、对县领导批示(含县信访局发函)要求报送的信访件,不能按时报送的,每发生一例扣1分。(计5分)(责任科室:信访办、政工科、综合科)
三、其他规定
1、局机关召集的各类活动,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的,有一次扣1分。
2、上下班签到及值班实行加分制度。每签到30次,加1分;每值班一次加0.5分。
3、机关测评、评议实行加分制。在测评、评议中分别取得前三名的科室,分别加6分,4分,2分。取得前5名工作人员,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
4、对各类活动及经济运行等形成调研文章并经审查后登录的,局级一篇加2分,县级一篇加3分,市级一篇加4分。
5、年度综合工作受到上级表彰的,集体受表彰的县级(市局)每人加2分,省局级每人加5分;个人受表彰的县级(市局)个人加2分,省局级个人加5分。
6、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科室得分加本人评分作为工作人员评分考核。
7、有关科室及工作人员因职能不能取得考核分值,取平均得分的80%(剔除加分)。
8、局领导取分管科室平均分,乘以120%;局主要领导取分管领导的平均得分。
四、考核办法
各个科室要根据考核内容,认真制订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该项得分;季度、半年及年度工作考核由局工作目标领导小组考核,考核结果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本办法由局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