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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执法中队、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全力打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落实城管工作责任制,推进城管工作精细化、规范化、市场化、长效化,根据市、区政府有关要求,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道路定岗执法人员考核工作,区城管执法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王冬任组长,张庆龙、杨芬任副组长,袁伟、杜庆华、高兆旭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道路定岗人员考核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地点:局市容科,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定岗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区道路定岗城管执法人员、中队副中队长。
三、考核内容
1、市容秩序(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扯乱挂):20分
2、环境卫生(道路保洁、积存垃圾):20分
3、门头字号(新的控制,老的整治):30分
4、野广告:10分
5、夜市烧烤:10分
6、疏导点:10分
四、考核标准
按市局颁布的标准执行,具体考核细则由各职能科室制定。
五、定岗职责
1、负责管辖范围内违反市容市貌行为和破坏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和管理。
2、负责管辖路段上的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3、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的查处工作。
4、负责管辖路段上“牛皮癣”的查处。
六、考核方式
1、考核办公室对定岗人员采取日常检查、不定期专项检查、组织互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区局每项每月考核三次,取平均成绩,市、区局考核各占50%。同时,对市、区执法局抽查涉及到的重点道路重点考核,并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办事处。
2、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统一考核标准,突出考核重点,注重实效和可操作性。
七、考核奖惩
1、对道路出现的问题按照《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条例兑现扣款。
2、对执法队员落实双责实行绩效考核,各办事处执法中队制定奖罚措施;考核失分的,根据考核情况对岗位执法人员实施扣款,从工资中扣除。
3、开展城市管理示范岗和模范个人评选活动,当月考核得满分100分的,每组奖1000元;当月考核95-100分的(含95分),每组奖800元;当月考核90-95分的(含90分),每组奖600元;当月考核85-90分的(含85分),每组奖励400元;当月考核80-85分的(含80分),每组奖励200元;当月考核75-80分的(含75分),不奖不罚;
当月考核75分以下的,进行处罚。当月考核分值75-70分的(含70分),每组罚400元;当月考核分值70-65分的(含65分),每组罚600元;当月考核分值65-60分的(含60分),每组罚800元;当月考核分值60分以下的,每组罚1000元;
连续二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诫免谈话;连续三次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待岗学习,待岗学习期间工资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
4、副中队长按所辖中队的平均分,按以上标准奖罚,连续二次60分以下的,诫免谈话,连续三次60分以下的,免职处理。
5、年终副中队长及每组队员得分作为推荐“双十佳”队员及推荐后备干部的主要依据。
考核奖金从条例兑现扣款中支出。
八、轮岗制度
所有执法队员实行轮岗制度,在确定责任路段基础上,由队员自由组合为2人一组,随机确定责任路段,每半年轮岗一次。
九、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执法中队要成立领导小组,根据本考核办法,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力的实行责任追究。
2、明确责任人。每条道路必须明确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区域要保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各中队不得擅自调整。
3、定岗队员除完成责任路段的要求工作以外,要服从各中队安排的其它城市管理工作。
4、实行“问责制”。各中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路段(区域)管理效果差、群众满意率低的城管执法责任人,要实行问责,各办事处可制定相关的奖惩规定进行处罚;区局将对路段(区域)管理效果差、回潮严重、群众满意率低的,予以问责通报。
5、加强考核指导。区执法局各责任科室要加强指导、检查、考核,主动帮助办事处及定岗责任队员解决难点问题,对各办事处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9月份试运行,奖罚从10月份开始执行。望各中队及责任定岗队员在试运行期间做好责任路段业户的工作,争取其支持与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准备,争创优异成绩,提高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水平。